「離職」就像「離婚」一樣,代表離職者和以前在職的公司「斷絕關系」,不再、也沒有義務為之前在該公司自己所向往的事業負責。
離職交接是由人事部、相關離職員工直屬領導或交接人負責,需要填寫相關表格。在具備離職條件后,人事部交給離職員工《離職表》并蓋章,代表一切都已經合法的結束。
離職一年后,以前的公司要求離職者重新辦理交接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離職者可以拒絕,或要求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