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律師朋友曾經說過一句話,我印象深刻,他說:「我們在做咨詢工作的時候,并不能替當事人做出決定,因為來咨詢的當事人心中早已做出了決定,我們能做的,是去支持他的選擇!」
從提問者的描述用語看,這個問題根本沒有爭議,我相信提問者在提問之前,心中已經有明確的答案了,那就是不回去,如果他跟原領導或者同事私交還不錯,根本沒有提問得必要,直接就過去幫忙了。
那提問者既然已經明確知道,不回去,為啥還要問呢?
一方面他應該是想尋求認同感,人在做決定的時候往往猶豫不決,即便是沒有爭議的決定,也希望看到別人的支持。從這個問題下面各位的回答可以看的出來,他成功了,大家一致認可了他的決定,說明普世價值就是認為不應該回去,他自己的決定沒毛病!
另一方面他應該是想從大家的回復中了解到,如果不去的話,可能的最壞的結果!大家為了把問題分析清楚,往往會把兩種選擇下的后果都做闡述,接受的話有什麼利弊,拒絕得話有什麼利弊,其他的情況他可能未必關心,他最關心的就是徹底撕破臉的話,會有怎樣的結果,會不會將來對自己有影響!
ok這是分析這事兒,然后我既然回答了,就滿足提問者的心愿,說一下我認為的最壞的后果。
我認為你應該在徹底撕破臉之前,務必要把自己的離職手續辦理完畢,沒有任何再需要原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像什麼離職證明信、人事檔案調動證明信、各種保險的交接工作,如果還有未盡事宜,即便你噁心原老闆,那先不要撕破臉,心里罵著傻逼,該去幫忙還是要幫忙的。
我本來想舉個我自己的例子,時間太晚了,先睡覺了,明天再說。
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