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個題,我發現婆媳矛盾的出發點通常是這樣:
兒媳認為,你兒子都不干活憑什麼讓我干活。
婆婆認為,我兒子可以什麼都不干,他的活我幫干了,兒媳你憑什麼也不干活。
這兩種想法都有一定道理,也很好解決:
一種是按兒媳的想法走,兒子兒媳待遇平等,都享受婆婆的照顧,那以后公公婆婆老了,就一起承擔養老責任,不能說你父母自己養、兒媳沒有贍養義務之類的。
一種呢就按婆婆的想法走,兒媳把自己那份活干了,以后公公婆婆老了別指望兒媳,兒媳的確沒有贍養義務。
兩種都邏輯自洽,權責相等,是不是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