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明朝算是被張居正坑了。
按明朝的情況,當它需要轉入戰時經濟的時候,它的國力并不支持它使用以銀子計價的方式來收集和管理戰爭資源。
以國共戰爭來類比,共軍連統一貨幣都沒有,照樣組織軍事后勤;國軍還有閑心搞貨幣改革,該缺東西一樣缺東西。
三大戰役的本質就是國軍在半年內損失了一百六十萬軍隊,雖然它還可以找到一百六十萬個腦袋當兵,但是相應的軍資它就沒辦法找到了。
相反,共軍的軍資一直都沒靠錢來運作,它直接征集糧食、軍鞋,自己開辦被服廠制作軍裝,武器資材主要靠繳獲、次要靠生產。
不管建新公司生產的軍火供應給誰了,起碼共軍沒有靠錢和建新公司明算賬。
關于明清雙方的軍工生產,我記得朝鮮人記錄過沈陽城外五里長的鐵匠一條街。
很難想象皇太極或者多爾袞會和這五里長的鐵匠們明碼標價。但是明朝既然一切都要換算成銀子說話,起碼在中央財政支出的環節,那是一定要明碼標價的。
明朝中央一切看銀子的做法滋生了一種思想惰性:
老子花了銀子就一定要看到效果。
至于銀子和打仗有什麼樣的關系,就不管了。
反正一條鞭法本來就是為了伺候大明官僚當懶漢用的嘛:管物資太麻煩了,管銀子多簡單。
用錢來管理戰爭資源是可以的,但有很大的局限性。
要麼,軍資需求不能超過生產水平的一定比例。
我個人認為這個比例應該在百分之五十左右,極限不能超過百分之八十。超過的越多,按照供需關系原理,至少會產生捂盤惜售現象,以及其它更有破壞性的現象。
要麼,生產水平應該是工業化的,就算生產力不能工業化,管理方式也應該是工業化的。
具體來說,就是直接給生產單位布置生產任務,上下游產業鏈一律管控。
這個時候,你可以規定一發子彈三毛五分錢,只要生產單位生產出了足額的子彈,它就一定會收到足額的錢。
當然,錢是直接印的。
二戰的總體戰打到最后,蘇德兩國誰還在乎什麼馬克盧布。
這兩條必須占一條,才能用錢來管理戰爭。
不然,那就干脆別用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