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大了啥鳥都有。
「重新交接」這個詞,值得你重視和警惕。
先說說正常交接的兩種情況吧。
正常情況1:
正規公司,都是交接完畢再離職的,即你要簽訂一份交接文件,然后公司方確認,雙方達成共識后離職完成。
這樣你們雙方基本沒拖沒欠,再無關系了。
以后公司無論發生啥事,興旺發財還是破產倒閉,都與你無關了。
當然,如果你在公司曾參與過啥違法違規之項目,那就另當別論,因為追責你的不是公司。是國家有關部門。
正常情況2:
如果你跟公司關系良好,跟前領導關系良好,大家好聚好散,那在離職后的一兩個月,大家還是可以有溝通來往的。
畢竟如果你在前公司干得久,而且重要性不低,那你長期跟進的某些工作,新來的交接者一時半會也許搞不定摸不透,所以還是得請教你。
這就是你要不要義務幫忙的范疇了,這就是江湖人情世故的問題了。
基于你跳槽后大機率還是在同一個行業里,抬頭不見低頭見,以后甚至可能還有合作機會,多個朋友多條路,你這次幫了忙,以后就好說話了。
以上兩種都是正常情況,但是你說的一年后再回去重新交接,那真是聞所未聞,奇葩之極。
1、時間跨度太大,你對以前業務估計忘得七七八八了吧,想再幫忙也是無能為力了;
2、這工作都一年多了還沒運行好,業務沒被耽擱麼?怎麼現在才來想起弄;
3、「重新交接」 ?這個詞是請求幫忙的商量態度麼?怎麼聽著像理直氣壯的命令呢?
事出反常必有妖。
我猜題主之前應該從事的是公司里的財務之類相關工作,前公司有些金錢相關的陳年舊賬搞不清,所以想找你回來核對。
如無意外,你若回去重新交接,將會被卷入無限的扯皮和追責中。
所以,如果不想麻煩,還是選擇無視吧。
畢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再人情世故也得考慮亂七八糟的成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