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養八旗綠營的一大塊軍餉,不是財政撥款,而是由生息銀子支取。
生息銀兩就是朝廷派遣官員放貸。
雍正元年奉旨。發內庫銀九十萬兩生息。所得利銀賞給八旗并內府三旗官員兵丁,以濟婚喪之用。欽此。遵旨議定:此項銀按一分生息,所得息銀八旗滿洲蒙古每旗每月預領銀一千兩,備婚喪恩賞之用。用過數目于次月咨府,再按用過之數補給。」
《清高宗實錄》卷15記載:「兵部議賞給漢軍兵丁生息銀兩,請于每旗漢軍,擬生息本銀二萬五千兩……其鑲黃、正黃、正白三旗,每旗月支銀三百兩,其余五旗每旗月支銀二百二十兩,賞為兵丁紅白等事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