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某房地產項目公司初設,在當地招了一個預算員,臨時負責招投標的文件。
剛來不到倆月就被開除了。
原因是,對乙方施工單位的投標要好處費。
你一個臨時工,
小額合同也就算了,
上億級的合同也敢要好處費?
要知道,能來競標的幾個單位,
上面都是大佬們撕逼之后的產物。
而且,你是智障麼?
沒發現來競標的施工單位是同一個系統內的麼?
開發商和競標的施工單位名字就差幾個字,
這種好處費你也敢要?
見過要貪財不要命的,
沒見過這麼作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