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才知道前夫隱瞞了村里分了一筆征地款,每人差不多20萬,兩孩子的撫養權是我,所以我的還有孩子的差不多60萬,開始經過跟前夫協商他將屬于我的那部分還給我了,但是屬于兩孩子的那部分,他說要等到孩子滿18歲之后給孩子,我不同意,于是以孩子的名義起訴他,最后順便將他出軌并離家三年跟那個女人在一起時的銀行卡流水讓律師幫我理了一遍,三年銀行卡流水160幾萬,因他是過錯方,我要求6.4分,我6他4,清算之后屬于我的50幾萬加上孩子的征地補償款,差不多百萬。機智如我,申請了訴前財產保全,將屬于孩子的那部分錢凍結了,基本上算是保住了
這160幾萬是我和他的共同存款,通過銀行卡流水發現基本上都是跟那個女的吃喝玩樂風花雪月花出去的,三年時間他們沒買房,也沒買車。
以他現在的收入,根本就沒有能力將屬于我的那幾十萬還給我,想著當時逼我離婚時他跟我說,對我沒有感情了,那個女的什麼都不圖他,不管他離沒離婚,都愿意等他,等他娶她,所以,他不能負了她。
他還不回來的那部分,到我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我想看看那個女的是不是還在等他。
想想都刺激!
來個分割線,回復一下大家~~~~~~
很多人當爽文來看,這是我沒有想到的。
離婚本就是雙輸的局面,當初我想挽回婚姻的時候,忍受對方出軌,忍受對方夜不歸家,忍受對方離家出走,忍受對方三年沒有回來看過兩孩子。到我不愿意忍反擊的時候,也希望對方能兜得住。
我覺得刺激的原因是對方工資1.2萬左右一個月,每月給兩孩子5000的撫養費,這是我跟對方打離婚官司法院判的。
但從我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凍結對方銀行卡開始,撫養費已經不給了,當然這部分錢我肯定會要回來。當初跟對方的共同財產,通過流水看應該花得七七八八了,我覺得他現在已經沒有還給我50幾萬的能力。那麼,我會申請將對方村里每年的分紅劃分還給我,不多,每年一萬多點。不夠那我可以考慮申請強制執行,將他的工資每月除了給孩子的撫養費之后留給他最低生活保障,剩下的還給我,反正還完為止。
我倒是希望他盡快跟那個女的結婚生孩子,因為我想看拿著最低生活保障的男人是怎麼建立家庭怎麼生養孩子的。
如果他父母幫對方還這筆錢,那更好,錢我可以拿回來,當然他還有一個大哥,我見過他大嫂指著他父母罵的樣子,我會讓他大嫂甚至他全村人都知道他父母給他多少錢,幫他搞定這個事。
如果他直接擺爛不上班,連工資都沒有,那我就靜靜看著當初那個什麼都不圖他的女人,是不是跟他真的可以做到有情飲水飽。
熱鬧誰不愛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