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瞅問題還疑惑,哪兒的案例是【女士優先撤離】啊?
結果!居然是!泰坦尼克號!!
敢情題主居然整1912年的?
可題主已經默認1912年男女平等了。
【攤手
截圖為證:
題主應該先厘清:泰坦尼克號沉船前為啥能婦女兒童先走?
答案是:掌握管理權限的船長跟其他管理者強行規定。
簡言之:混亂中拿槍的人拍板決策。
既不是法律規定也不是全體男士圣母心爆棚,純屬服從管理秩序。
假如船的管理者不規定婦女兒童先走,婦女兒童也不能先走。
忌高估你的道德水準——
情景設想:早高峰趕打卡,電梯滿了,你會主動將位置騰地給陌生人嗎?
應該不大可能哈?
那麼推導聯想:
面對意外事故,你能做到不爭不搶?能將逃生的機會拱手讓人?
開什麼玩笑!
任何人碰到意外事故,逃生途中能不妨礙他人已經算合格了。
坦白講,你能不憑借體力優勢擠占其他人的逃生路徑、能不嫌前方婦女兒童跑太慢拽倒他們取替代之搶奪路徑,可能已經算紳士了。
真不承望題主還能臆想放棄逃生救陌生人。
記住,任何意外事故只分救援與被救援。
除了專業的救援人員以外,題主以及絕大部分普通人,能遵守秩序不替救援人員添麻煩已經算不錯了。
關于什麼叫其他人先走的浪漫臆想,建議趁早洗洗睡,純屬大餅意淫——完全不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