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魏晉南北朝亂了那麼久,隋朝還能變得無比強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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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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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魏晉南朝地方政權的軍事化》.史學月刊. 2002,(04).

作者簡介:陶新華,四川大學 歷史系,四川 成都 610064 陶新華(1969- ),男,四川大學歷史系博士后流動站研究人員,杭州師院歷史系教師,主要從事中國古代史研究。

內容提要:魏晉南朝地方政權軍事化表現于多個方面,都督統兵,軍號泛濫,無軍號的刺史、太守領兵,軍政官兼管民政,軍府僚佐重于州府僚佐是常規表現。非軍事場合,尤其中央處理非軍事情況也使用軍法,以及以節而不以虎符發兵是特殊表現。軍事化自漢末、曹魏直到南朝,有逐漸加強的趨向。軍事化給南朝的經濟制度、政治制度、政治情態都造成了深刻的影響,這種影響有的延及以后的隋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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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軍事化 軍法 發兵符信 地方財政 地方政治 Militarization Military law Credential for dispatching troops Local finance Local politics

所謂地方政權軍事化,并不是說,地方只有軍政,沒有民政,而是說,地方政權在政治中,以軍府和軍政為主,地方政治嚴重地向軍政傾斜,并且產生了一系列與此相關的官僚制度和政治現象。魏晉南北朝地方政權軍事化,可算學術界的一個命題。清代洪亮吉已經指出赫連夏國地方政權州下只設軍鎮,不設郡縣[1](p440)。唐長孺先生在洪說的基礎上,又對十六國的軍鎮以及北朝軍鎮的起源作了追溯[2](p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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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發松先生在唐先生的基礎上,明確提出并論證了十六國地方政權的軍政化問題[3]。但是,十六國政權畢竟有其特殊性,所以,唐、牟二先生之論此處可暫不置評。真正明確提出魏晉南北朝地方政權軍事化問題的,是黃惠賢先生,他將地方政權軍事化視為此時期地方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4](p24,25)。但是,黃先生對這一問題的論述卻很不充分,僅僅論及了此時期刺史、太守常帶軍號以及都督統軍兩個方面,而且,在這兩方面,黃先生的論述也過于簡略。本文充分利用學人成果,擬對這一問題作一系統、完整的論述。由于此時期在地方政權方面,北朝與南朝有著較大的不同①,筆者認為,不宜簡單地以南方模式來概括北朝,北方的情況較之南方,更顯復雜和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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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將北朝與南朝混一文而論之,將很難深入和周備。所以本文僅討論魏晉南朝的情況。

一 魏晉南朝地方政權軍事化的常規表現

魏晉南朝地方政權軍事化的常規表現,是指那些相對于北朝來說,地方政權中共同存在的一些特征。這些特征南北政權在表現程度上也許有所不同,但是,實質上大同小異。這些常規表現主要有以下五方面:(1)都督統兵。(2)刺史、太守常帶軍號,統兵。(3)不帶軍號的刺史、太守也領兵。(4)地方軍政官兼管民政。(5)軍府僚佐重于州府僚佐。

(1)都督統兵

魏晉南朝地方兵(魏晉時期雖名義上尚是中央軍,但實際上駐屯各地,與地方兵并無根本不同)主要由地方都督統領,這是學術界的通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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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最主要的表現在,北朝存在軍政與民政合一的北方軍鎮,而南方除個別僑州郡外,幾乎不存在這種軍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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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多說。都督制在黃初元年(220)之前已經形成①。此時期地方上形成了許多軍區,或稱都督區。對這些都督區,古代的學者已有論說。《晉書·傅玄附子咸傳》:咸寧初年上疏中有「舊都督有四,今并監軍乃盈于十」之語,《資治通鑒》卷八十記此疏上于咸寧五年(279)十二月,胡三省注云:「魏初置都督諸軍,東南以備吳,西以備蜀,北以備胡,隨其資望輕重而加以征、鎮、安、平之號,有四而已。

其后增置,有都督鄴城諸軍,都督秦雍涼諸軍,都督梁益諸軍,都督荊州諸軍,都督揚州諸軍,都督徐州諸軍,都督淮北諸軍,都督豫州諸軍,凡十;其資望輕者為監軍。」

清代學者洪飴孫和萬斯同都對曹魏的都督區作了列舉②。萬斯同、吳廷燮、秦錫圭都對晉代的都督區作了列舉③。萬斯同還作有《宋方鎮年表》和《齊方鎮年表》。現代學者嚴耕望根據洪飴孫、吳廷燮二氏所列,加以詮證,列魏都督區:(1)雍涼都督;(2)荊豫都督;(3)揚州都督;(4)青徐都督;(5)河北都督。又列晉朝經常置的都督區凡八:豫州都督、鄴城都督、幽州都督、關中都督、沔北都督、荊州都督、青徐都督、揚州都督④。東晉、南朝的都督區,陳仲安、王素的研究頗可參考,他們列有:(1)揚州都督區;(2)荊州都督區;(3)江州都督區;(4)徐州都督區;(5)豫州都督區;(6)會稽都督區;(7)沔中都督區;(8)益州都督區;(9)廣州都督區。

并說:「宋齊時,由于東晉末劉裕的北伐,收復了黃河以南的部分失地,所置都督區遠比東晉為多。經過調整,江北增改的七個都督區比較引人注意:(1)南徐都督區;(2)南兗都督區;(3)徐兗都督區;(4)青冀都督區;(5)二豫都督區;(6)雍州都督區;(7)梁秦都督區。」⑤

都督是都督區內的軍事長官,從理論上說,整個都督區內的兵,包括下屬州郡的兵都應由都督總領。如魏甘露年中,征東大將軍、儀同三司、都督揚州諸軍事諸葛誕造反,「召會諸將,自出攻揚州刺史樂綝,殺之。斂淮南及淮北郡縣屯田口十余萬官兵,揚州新附勝兵者四五萬人,聚谷足一年食,閉城自守」[5](諸葛誕傳)。曹魏時揚州都督統兵達15萬之眾。宋順帝時,都督荊湘雍益梁寧南北秦八州諸軍事沈攸之造反,有「戰士十萬,鐵馬二千」[6](沈攸之傳)。

通常情況下,屬州、屬郡的長官都應服從都督的調遣,只有都督反叛中央王朝時有些例外。

(2)刺史、太守加軍號,統兵

魏晉南朝的刺史、太守常常加軍號。這種帶軍號的刺史與地方都督不同,《宋書·百官志下》記:諸持節都督第二品,州刺史領兵者第四品。這里的「刺史領兵者」就應該是指帶有軍號的州刺史。刺史加軍號,自曹操時已然。如呂虔在曹丕即王位時任徐州刺史,加威虜將軍[5](呂虔傳)。以后曹魏時依然有此現象,如孫禮在齊王曹芳時為揚州刺史,加伏波將軍[5](孫禮傳)。陳泰于嘉平初年代郭淮為雍州刺史,加奮威將軍[5](陳泰傳)。

晉、宋同樣存在刺史帶軍號的現象,《通典·職官十九》「晉官品」記:諸持節都督第二品,州刺史領兵者第四品。

同卷「宋官品」也記諸持節都督及刺史領兵者分別為第二、第四品。

齊、梁、陳三代持節都督與領兵刺史的品秩或班位差別不見于相關的官志書,但這并不意味這些時期不存在刺史帶軍號的現象,如齊明帝建武四年(497),以劉季連為輔國將軍、益州刺史[7](劉季連傳)。梁武帝時,以裴之禮為信武將軍、西豫州刺史.加輕車將軍[7](裴邃附子之禮傳)。陳初,戴僧朔以功除壯武將軍、北江州刺史,領南陵太守[8](華皎附戴僧朔傳)。如此例子,不勝枚舉。

不僅刺史帶軍號,太守也往往帶軍號,這種情況曹魏時已往往而有,如魏明帝時,田豫為汝南太守,加殄夷將軍[5](田豫傳);文欽為廬江太守、鷹揚將軍⑥。齊王曹芳時,鄧艾為南安太守,加討寇將軍,后遷城陽太守[5](鄧艾傳)。

晉代的太守也往往帶軍號,晉懷帝永嘉末年,王導遷丹陽太守,加輔國將軍,上疏論曰:「今者臨郡,不問賢愚豪賤,皆加重號,輒有鼓蓋,動見相準。時有不得者,或以為恥……謹送鼓蓋加崇之物,請從導始。」懷帝乃改拜王導為寧遠將軍,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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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參唐長孺:《西晉分封與宗王出鎮》,《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中華書局1983年版;陳琳國:《曹魏都督制的淵源和定型》,《北京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1996年第5期。

② 洪飴孫:《三國職官表》;萬斯同:《魏方鎮年表》和《三國漢季方鎮年表》,均見《二十五史補編》,中華書局1984年版。

③ 吳廷燮:《晉方鎮年表》、《東晉方鎮年表》;萬斯同:《晉方鎮年表》、《東晉方鎮年表》;秦錫圭:《補晉方鎮表》,均見《二十五史補編》,中華書局1955年版。

④ 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乙部--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台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1990年版,第26-35頁。嚴先生曾參看吳廷燮的《三國方鎮年表》,但中華書局1955年版及開明書店1957年版《二十五史補編》無此表,中華書局1984年版《后漢書三國志補表三十種》也無此表,不知嚴氏何據。

⑤ 《漢唐職官制度研究》,第177-181頁。嚴耕望《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36-84頁更詳細地列舉了東晉南朝各代的都督區。

⑥ 《三國志》卷二八《魏書·毋丘儉傳》注引《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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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加振威將軍[9](王導傳)。從王導的上疏來看,得知晉代郡太守不僅往往帶軍號,并且是往往帶輔國將軍以上的重號;從懷帝的處置看,得知王導并非反對太守加軍號,而是反對太守的軍號過于崇重,所以王導接受寧遠及振威軍號而不接受輔國軍號①。

南朝各代郡守加軍號的情況更加普遍化,很難發現不帶軍號的太守了。南朝的縣令也有帶軍號者,如沈攸之于宋大明七年(463)為龍驤將軍、武康令[6](沈攸之傳)。陳代周確為貞威將軍、吳令[8](周弘正附確傳)。

魏晉以后,尤其是南朝,地方官的高級佐僚也往往帶軍號,如東晉安帝時,劉敬宣為后將軍司馬元顯的諮議參軍,加寧朔將軍②。王誕為司馬元顯后將軍府長史、龍驤將軍③。宋孝武帝大明六年,孫覬為尋陽王劉子房的冠軍將軍長史,加寧朔將軍[6](孔覬傳)。齊建元元年,江謐為荊、湘二州刺史、平西將軍臨川王蕭映的長史、冠軍將軍,隨后,又為荊、湘州刺史,驃騎將軍豫章王蕭嶷的長史、冠軍將軍④。齊武帝初,沈沖為郢州刺史、冠軍將軍廬陵王蕭子卿的長史、輔國將軍⑤。王諶為都督會稽東陽等郡諸軍事、征虜將軍西陽王蕭子明的長史、驍騎將軍⑥。梁武帝時,王沖任安成嗣王的長史、武威將軍[8](王沖傳)。陳文帝時,王質為驃騎將軍、揚州刺史陳頊的長史、仁威將軍。

陳宣帝時,殷不佞為軍師將軍、始興王陳伯茂府諮議參軍,加招遠將軍[8](王質傳、殷不害附北不佞傳)。

南朝軍號的泛濫不限于地方官,連中央官也同樣如此,《大唐六典》卷二《吏部尚書》:「宋齊梁陳后魏北齊諸九品散官皆以將軍為品秩,謂之加戎號。」[10](p30)《舊唐書·職官志一》則說:「文武散官……后魏及梁,皆以散號將軍記其本階,自隋改用開府儀同三司已下。」⑦趙萬里先生也有論:「六朝軍號,猶唐宋之有散階,統施于文武。」⑧汪征魯經過研究,指出陳代最能代表地方長官、尤其是州刺史實際品級的是其所兼將軍或「戎號」擬官將軍的品級[11](p170)。

(3)單車刺史及太守也領兵

魏晉南朝地方還有一類不帶軍號的州刺史,《通典·職官十四》:「自魏以來,庶姓為州而無將軍者,謂之單車刺史(原注:庶姓謂非帝族)。

」同書《職官十八》「魏官品」:「州單車刺史」,第五品。這種「單車刺史」,在有些官志書中記為「刺史不領兵者」,《宋書·百官志下》記「刺史不領兵者」,第五品。《通典·職官十九》也記宋代「刺史不領兵者」,第五品。

但是,我們要指出,這些單車刺史其實并非絕對不統兵,他們中有許多人也是領兵的。如《三國志·魏書·王凌傳》:「文帝踐阼,拜散騎常侍,出為兗州刺史,與張遼等至廣陵討孫權……有功,封宜城亭侯,加建威將軍,轉在青州。」王凌是單車刺史,卻能參與對吳作戰,并且立功受爵。《晉書·張輔傳》:「后遷馮翊太守。是時長沙王乂以河間王颙專制關中,有不臣之跡,言于惠帝,密詔雍州刺史劉沈、秦州刺史皇甫重使討颙。

」劉沈《晉書》無傳,據《晉書·皇甫重傳》,皇甫重此時并無軍號,但二人卻顯然有兵。以后各朝各代都見到無軍號的刺史領兵的實例,無須備舉。

太守也往往領兵,無論有無軍號都如此。曹操時,杜畿為河東太守,「將校吏兵三千余人,皆范先督之」[5](杜畿傳)。魏明帝太和年中,殷楚以隴西郡兵擊退蜀國兵⑨。晉惠帝元康六年(296),北地太守張損、馮翊太守歐陽建都以郡兵對抗匈奴人郝度元及北地馬蘭羌、盧水胡的叛兵[9](惠帝紀)。《晉書·馮紞傳》:「伐吳之役,紞領汝南太守,以郡兵隨王璿入秣陵。」西晉時期,荊州南鄉郡領兵達三千人[12](p45、46)。

以后的東晉、尤其南朝,由于太守往往擁有軍號,領兵自不成問題。

如,東晉范泰為東陽太守,盧循造反時,「泰預發兵千人,開倉給廩」[6](范泰傳)。說明郡至少有千人以上的兵。魏晉南朝發生過40余人次太守反叛事件⑩。

魏晉南朝地方州郡兵設置的情況,史書時有記載,學者也多加注意。晉武帝平吳后,曾詔罷一些「無事」的州郡兵,有軍事需要的州郡兵則并未廢罷,其晚年又逐漸恢復了州郡領兵之制,晉惠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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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通典》卷三七《職官十九》「晉官品」:輔國將軍第三品,寧遠將軍第五品,振威將軍第四品。

② 《宋書》卷四七《劉敬宜傳》及《晉書》卷十《安帝紀》合觀。

③ 《宋書》卷五二《王誕傳》及《晉書》卷十《安帝紀》合觀。

④ 《南齊書》卷三一《江謐傳》及《南齊書》卷二《南帝紀下》合觀。

⑤ 《南齊書》卷三四《沈沖傳》及《南齊書,卷三《武帝紀》合觀。

⑥ 《南齊書》卷三四《王諶傳》及《南齊書》卷四十《西陽王子明傳》合觀。

⑦ 「文武散官」原無「文」字,據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八一補。

⑧ 趙萬里:《漢魏南北朝墓志集釋》圖版四三五《劉猛進墓志并陰》,引《奇觚庼窟文集中》,科學出版社1956年版。

⑨ 《三國志》卷十五《魏書·張既傳》注引《三輔決錄》。

⑩ 參見拙作《魏晉南朝地方軍政職官研究——以中央對地方的軍政管理為中心》第四章第三節,北京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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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州郡置兵的現象增加。對兩晉地方兵設置情況的變化,古今都有學者作過研究。梁代劉昭、宋代陳傅良、清代吳廷燮、錢大昕①,現代學者唐長孺、薛軍力、高敏都作過許多有意義的論述②。但單車剌史、太守領兵卻鮮為人注意,尤其是,官制書明確將單車刺史記為「刺史不領兵者」,所以,這里不得不對這一問題特作辨析。

(4)地方軍政職官兼管民政

都督的職責原本是統軍的,《晉書·溫嶠傳》:「古鎮將多不領州,皆以文武形勢不同故也,宜選單車刺史,別撫豫章,專理黎庶。」說明都督與刺史有文武之別,都督統軍,而刺史理黎庶。

晉武帝太康年中,曾詔軍州分職,但實行不久就改變了,刺史例兼所轄都督區的首州刺史,有時甚至以太守身份為都督,錢大昕有很可信的概括:「《南齊書·百官志》:晉太康中,都督知軍事,刺史治民,各用人。惠帝末乃并任,非要州則單為刺史。《隋書·百官志》:其庶姓為州,若無將軍者,渭之單車刺史是也。考之晉初,羊祜以車騎將軍都督荊州諸軍事,而別有荊州刺史楊肇。王渾以安東將軍都督揚州諸軍事,而別有揚州刺史應綽及周浚。山簡以征南將軍都督荊、湘、交、廣四州諸軍事,而別有荊州刺史王澄。王浚以寧朔將軍都督幽州諸軍事,而別有幽州刺史石堪,此都督刺史并置之證也。南渡以后,都督例領本州刺史,其兼督他州則視權任之輕重而損益焉。

亦有都督而非刺史者,如紀瞻以鎮東長史加揚威將軍,都督京口以南至蕪湖諸軍事。應詹以南平太守督南平、天門、武陵三郡軍事。李矩以滎陽太守都督河南三郡軍事,桓豁以新野、義成二郡太守都督沔中七郡軍事。謝琰以會稽內史都督五郡軍事,桓伊以淮南太守督豫州之十二郡、揚州之江西五郡軍事是也。然事權較刺史輕矣。」[13](p430)

都督兼管民政的事例隨處可見,嚴耕望舉有西晉時期的許多例子[14](p106)。下面,我舉一條比較有趣,也比較典型的材料,以資說明都督的軍政、民政職責難以區分。

《資治通鑒》卷一二六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451)三月條記:

初,魏主過彭城,遣人語城中曰:「食盡且去,須麥熟更來。

」及期,江夏王義恭議欲芟麥苗,移民堡聚。鎮軍錄事參軍王孝孫曰:「虜不能復來,既可自保,如其更至,此議亦不可立。百姓閉在內城,饑饉日久,方春之月,野采自資;一入堡聚,餓死立至,民知必死,何可制邪?虜若必來,芟麥無晚。」四座默然,莫之敢對。長史張暢曰:「孝孫之議,實有可錄。」鎮軍府典簽董元嗣侍武陵王之側,進曰:「王錄事議不可奪。」別駕王子夏曰:「此論誠然。」暢斂版白駿曰:「下官欲命孝孫彈子夏。」駿曰:「王別駕有何事邪?」暢曰:「芟麥移民,可謂大議,一方安危,事系于此。子夏親為州端,曾無同異;及聞元嗣之言,則歡笑酬答。阿意左右,何以事君!」子夏、元嗣皆大慚,義恭之議遂寢。

據《宋書·江夏文獻王義恭傳》及同書《孝武帝紀》,元嘉二十七年,劉義恭出鎮彭城,總統群帥,但材料中的鎮軍將軍是指武陵王劉駿,他當時為鎮軍將軍、都督南兗徐青冀幽等州諸軍事、徐州刺史,所以材料中的錄事參軍、長史、典簽、別駕等都應是武陵王駿府的屬官。

從中看出,芟麥移民,本是民政,但身為都督的武陵王駿已經總攬了;別駕是州刺史的最高屬官,即所謂「州端」,民政事務本該由他主要建言,但實際上卻是軍府機構的佐僚錄事參軍、典簽、長史等成了主要的謀議者,所以長史張暢要令錄事參軍彈劾別駕③。

都督侵入民政管理,最主要的原因無疑是因為魏晉南朝時期地方軍事活動頻繁,不可能像和平時期那樣實行軍政、民政的分職而治,地方行政向軍政傾斜。魏晉南朝又是移民頻繁、僑州郡縣設置眾多的時候,僑州郡有時也只能實行軍事化管理,如日本學者安田二郎考證東晉僑置雍州的太元十一年(386)至永初元年(420),這35年內那里只有軍政機構,沒有設立掌管民政的州職機構[15]。

(5)軍府僚佐重于州府僚佐

這并不是說軍府的僚佐在官品方面一定高于州府的僚佐,而是說軍府僚佐在事權方面重于州府僚佐。

府官的職權重于州官,學者多有論述。唐長孺先生對吐魯番出土的北涼文書作過研究,并結合宋寧州刺史爨龍顏碑陰題名,指出軍府的長史、司馬、參軍等屬官常常排列在州府佐官之前[16]。周一良先生指出,南北朝刺史加將軍者,其雙方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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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續漢書·百官志五》「刺史」條劉昭注,陳傅良:《歷代兵制》卷三「兩晉」,吳廷燮:《晉方鎮年表·序》,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二二《晉書五·溫嶠傳》。

② 唐長孺:《魏晉州郡兵的設置與廢罷》,《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中華書局1983年版;薛軍力:《州的地方化與曹魏時期中央地方關系》,《中國史研究》1992年第3期;高敏:《魏晉南北朝兵制研究》,大象出版社1998年版。

③ 錄事參軍本是軍府中的糾察官,見《通典·職官十五》「總論郡佐」及《資治通鑒》卷一二六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三月條胡三省注引《白氏六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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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府官地位一般高于州官[17](p270)。日本學者濱口重國也指出,軍府之官比州官更受重用,其作用也比州官大[18](P323-324)。嚴耕望先生指出南朝軍府的長史、司馬、諮議參軍等常常為諸王出鎮方面者的「行事」,總攬府、州、國事;并說:「大抵東晉時代府佐之職尚偏重軍事,地方行政仍歸州佐。宋、齊以下,州佐轉為地方大族寄祿之任,其治權全為府佐所攘奪。」①

軍府佐官的重要性還表現在長史、司馬、參軍等往往是都督或統兵刺史治下重要郡的太守這一點上。

如晉安帝隆安三年,劉敬宣為后將軍、會稽王司馬元顯的諮議參軍,兼臨淮太守[6](劉敬宣傳);隆安四年,王誕為司馬元顯后將軍長史,領廬江太守,后轉瑯邪內史[6](王誕傳)。東晉末年,王湛為豫州刺史、冠軍將軍彭城王劉義康的長史,兼梁郡太守,後來,義康以冠軍將軍徙南豫州,湛改領歷陽太守[6](王湛傳)。宋孝武帝大明六年,孔覬為都督郢州諸軍事、冠軍將軍安陸王劉子綏的長史、江夏內史②。齊武帝時,沈沖為都督郢州等諸軍事、郢州刺史、冠軍將軍廬陵王蕭子卿的長史,兼江夏內史;後來子卿轉都督荊湘等州諸軍事、安西將軍,沈又隨府轉安西長史、南郡內史③。武帝永明五年,沈憲為監南兗徐青冀等州諸軍事、后軍將軍晉安王蕭子懋的長史,兼廣陵太守④。

濱口重國氏對軍府佐僚兼屬郡太守、縣令這一問題有如下解釋:「刺史之府有種種事務如籌措并出納軍費、管理并輸送武器糧秣、征發動員兵士、任用府吏,以及屯田、軍法等。為處理這些事務,必然要設置眾多僚屬。這些僚屬與處理一般民政的州的機構密切相關,甚至有些官名如田曹、主簿等都與州官相同。因此,造成府長史占據一州的次官地位,以及長史以下的府官兼任郡太守或縣令者不斷增加的原因雖有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當時刺史所負有的最大任務是維持治安、出征討伐等軍事行動。」[18](p324)這一解釋是比較可靠的,只是文中的「刺史」,嚴格地說,應稱「都督、刺史」。

二 魏晉南朝地方政權軍事化的特殊表現

魏晉南朝地方政權軍事化還有兩點表現:(1)軍法應用范圍極其廣泛;(2)以節而不以虎符發兵。這兩點表現之所以特殊,是相對于北朝而言的。魏晉南朝的軍法,不僅在軍事場合時時運用,而且,在非軍事場合,尤其在處理中央的非軍事情況時,也常常運用軍法,而我們搜檢一下北朝的史書,就能發現北朝非軍事場合使用軍法的現象極其鮮見。魏晉南朝地方官常常持節,并以節發兵,虎符卻不常見,并且幾乎失去了發兵信物的功能,而北朝虎符卻比較流行。

魏晉南朝的軍法運用,并不限于軍事場合,許多與軍事并不直接相關的場合也往往使用軍法。如,魏齊王曹芳嘉平元年(249)正月,司馬懿發動政變,欲害曹爽兄弟,上奏永寧太后說:「臣輒敕主者及黃門令罷爽、羲、訓吏兵,各以本官就第。

若稽留車駕,以軍法從事。」[9](宣帝紀)晉惠帝永平元年(291)六月,賈后矯詔令楚王司馬瑋殺太宰、汝南王司馬亮及太保衛瓘,又矯詔赦亮、瓘官屬曰:「二公潛謀,欲危社稷,今免還第。官屬以下,一無所問。若不奉詔,便軍法從事。」[9](楚王瑋傳)元康九年(299)十二月,賈后欲陷害愍懷太子,張華、裴頠證明太子是被冤枉的,「賈后使董猛矯以長廣公主辭白帝曰:‘事宜速決,而群臣各有不同,若有不從詔,宜以軍法從事’」[9](憨懷太子傳)。晉明帝欲討伐王敦,下詔曰:「敢有舍王敦姓名而稱大將軍者,軍法從事。」[9](王敦傳)劉裕起兵討桓玄,廷尉卿張敞通過其子張邵向劉裕獻誠款,劉裕命署其門曰:「有犯張廷尉者,以軍法論。

」[6](張邵傳)齊明帝即將登基,先使裴叔業攜詔令都督荊州諸軍事、臨海王蕭昭秀的長史何昌寓害臨海王,昌寓不同意,叔業說:「若爾便是拒詔。拒詔,軍法行事耳。」[19](何尚之附昌寓傳)齊永泰元年(498),都督會稽等郡諸軍事王敬則造反,明帝擔心在吳郡的南康侯蕭子恪也與同反,召諸王侯入宮:「晉安王寶義及江陵公寶覽等住中書省,高、武諸子孫住西省,敕人各兩左右自隨,過此依軍法,孩抱者乳母隨入。」[20](竟陵文宣王子良附子昭胃傳)梁武帝大同七年(541)十二月壬寅,詔「凡自今有越界禁斷者,禁斷之身,皆以軍法從事」[7](武帝紀下)。

朝廷或地方軍政職官辟召僚屬,為防止被辟召者不就召,常常以軍期或軍禮逼之,如東海王司馬越召顧榮、紀瞻為尚書郎,令徐州刺史裴盾曰:「若榮等顧望,以軍禮發遣。

」[9](紀瞻傳)都督鄴城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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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分別見《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192頁、152頁。另,可參看嚴氏《北朝地方政府屬佐考》一文,《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九本。

② 《宋書》卷八四《孔覬傳》及卷六一《江夏文獻王義恭附子綏傳》合觀。

③ 《南齊書》卷三四《沈沖傳》及卷四十《廬陵王子卿傳》合觀。

④ 《南齊書》卷五三《良政·沈憲傳》及卷四十《晉安王子懋傳》合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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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車騎將軍、東嬴公司馬騰征蔡克為從事中郎,「知必不就,以軍期致之」[9](蔡謨傳)。

王敦請陸玩為長史,「逼以軍期」[9](陸曄附陸玩傳)。史書中類似的例子還可找到不少。

或疑上述引文中「軍法從事」,并非真正使用軍法,只不過是采取軍事期間的處置辦法,一有違失,就地正法。的確,此處的「軍法」很難確定其具體的條目。但是,我認為,所謂「軍法從事」可能還是使用軍法。《文館詞林》卷六六二《西晉武帝答杜預征吳節度詔》:「凡所督敢拒違節度,便以軍令從事。」軍事期間應當是真正以軍法治人,詔書也記為「軍令(軍法)從事」,則以上引文中的諸「軍法從事」也應當是以軍法治人;而且,據《晉書·刑法志》,魏明帝時軍中令明確規定凡「奉詔不謹」、「不承用詔書」,則「輒劾以不承用詔書乏軍要斬」。說明上引文中的「若不奉詔,便軍法行事」這類情況,實際上是以「乏軍興」之法處置。

軍法主要是針對地方軍事刑獄而設的法律。魏晉南北朝時期,對于地方武職官的軍法制裁和約束制度是相當重視的。在漢代基本法律條文的基礎上,此時期又增加了不少對于地方軍官進行責任強制的法律條目和包括責任制度在內的約束制度[21]。軍法之所以如此受重視,顯然是與此時期地方政治軍事化的背景相適應的。而軍法向非軍事場合,甚至向中央一般刑獄滲透,固然與此時期中央政權無法有效地駕馭各種社會勢力的窘迫狀況有關,但是,與地方政權軍事化,地方政治在整個政治生活中的突出地位無疑也有密切的關系。

西漢發兵的主要信物是虎符,節也偶爾使用過;東漢的太守還是持符的地方官,但虎符制度逐漸被破壞,虎符的地位逐漸讓位于節[22]。

魏晉南北朝的虎符流行情況如何呢?

虎符在北朝比較盛行。北朝地方將領持銅虎符的例子較多,如元誕的曾祖為「驃騎大將軍、左丞相、都督中外諸軍事、得銅虎符冀州刺史」[23](圖版五十《元誕墓志》)。侍中羽真使持節鎮南大將軍都督河以西諸軍事吐萬突鎮都大將、中都、內都大官儀同三司,常山王元素連得銅虎符,死后謚曰康王①。《魏使持節驃騎將軍冀州刺史尚書左仆射安樂王墓志銘》:「及皇居徒御,詔王以光爵領員外散騎常侍,賚銅虎符,馳傳往代,申勞留台公卿,奉迎七廟。」《魏故銀青光祿大夫于君墓志銘》:「君諱纂,字榮業,河南洛陽人也……釋褐為秘書郎……尋轉符璽郎中。行信增嚴,虎竹方重。」[24](p64、200-201)這里的「行信」指皇帝行璽、皇帝信璽,「虎竹」指銅虎符、竹使符[22]。

《魏書·任城王云附子澄傳》:「恒州刺史穆泰在州謀反,推朔州刺史、陽平王頤為主。頤表其狀……(高祖)遂授(澄)節、銅虎、竹使符,御仗,左右,仍行恒州事。」馬衡《北魏虎符跋》所列虎符,除太守虎符外,還有離石、吐京、陽曲等護軍虎符[25](p128)。另外,我們知道,北魏、北齊還有一種「傳符」[10](p188)。

虎符本是太守持有的信物,其功用就是作為發兵的符信,可參見《漢書》卷四《文帝紀》及顏師古注引「應劭曰」。但是,由以上材料看,北魏除了太守持虎符外,地方宮中的刺史、鎮將、護軍等也持虎符。

南朝的銅虎符、竹使符主要用來頒給公、王等權臣②,而地方官中卻限于太守持有。《梁書》卷五《元帝紀》:太清六年二月馳檄告四方曰:「有能縛侯景及送首者,封萬戶開國公,絹布五萬匹。

有能率動義眾,以應官軍,保全城邑,不為賊用,上賞方伯,下賞剖符。」「方伯」代刺史,「剖符」代太守。說明虎符只限于太守持有,刺史以上就不持虎符了。魏晉南朝的正史中,地方官持虎符的記載極少。王國維記錄了晉上黨太守虎符,馬衡記錄了晉上黨太守虎符和宋高平太守及酒泉太守虎符③。這也說明,魏晉南朝的虎符持有者只有太守,其他官則不持虎符。

魏晉南朝虎符是不是發兵的信物呢?《三國志》卷十八《魏書·閻溫傳》注引《世語》:「(張)就子敩,字祖文,弘毅有干正,晉武帝世為廣漢太守。王濬在益州,受中制募兵討吳,無虎符,鞍收濬從事列上,由此召敩還。帝責濬:‘何不密啟而便收從事?’敩曰:‘蜀漢絕遠,劉備嘗用之。輒收,臣猶以為輕。

’帝善之。」這是惟一能說明魏晉南朝募兵須要虎符的材料,時代在晉初,僅此一條材料,恐不足以說明整個魏晉南朝時期募兵都用虎符,從張敩的答語即可看出,募兵須要虎符主要是因為「蜀漢絕遠」的特殊原因;而且,王朝令王濬「承中制」向廣漢郡募兵,卻并未給其相應的虎符,也說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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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趙超:《漢魏南北朝墓志匯編》,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59頁銘文。按《魏書》卷十五《常山王遵傳》附有其子素傳,歷官與墓志所記約略相同,謚號也同,但「得銅虎符」記為「拜假節」。《北史》卷十五《常山王遵附子素傳》同《魏書》。

② 參見《隋書》卷二六《百官志上》,《通典》卷三一《職官十三》。

③ 王國維:《隋銅虎符跋》,《王國維學術經典集》下卷,江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76頁。馬衡:《中國金石學概要上》第三章,《凡將齋金石叢稿》,第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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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虎符發兵之制已經近于不存在了。

我們可以證明,魏晉南朝地方官普遍持節,而節又是發兵的信物。直接的史料,如《南齊書·王廣之傳》:「(永明)十一年,虜動,假廣之節,招募。」間接的材料,如《晉書·毛寶附子穆之傳》:「苻堅別將寇彭城,復以將軍假節、監江北軍事,鎮廣陵。遷右將軍、宣城內史、假節,鎮姑孰。穆之以為戍在近畿,無復軍警,不宜加節,上疏辭讓,許之。

」毛穆之以「無復軍警」為辭,不肯受節,說明如有軍警,是必須持節的,因為必須在軍警發生時調動軍隊。《晉書·地理志下》「交州」:建安「十五年,移居番禺,詔以邊州使持節」。也可以作為需要隨時調動軍隊的邊境州長官必須持節的證明。

耿敬先生曾經對魏晉南北朝的募兵制度作過完整的研究,他在論及魏晉南北朝的募兵憑信時,只說虎符,只字不提節[26]。北朝的虎符究竟是不是發兵的憑信,此處可不置問,但是,魏晉南朝的虎符,則可以肯定地說,不是主要的發兵信物了,甚至可以說已經失去發兵信物的功用,因為魏晉南朝的虎符,只由太守這一階層持有,而此時期的太守已由漢代主要的地方官而退居次要地位了,地方主要的長官是都督、將軍、邊境地區的校尉、中郎將、雜號護軍,以及帶有軍號的刺史等。

節取代虎符,與地方政權的軍事化有著密切的關系。節發兵較之虎符更靈活方便。節的使用不受地域的限制,一節可發多個地方的兵,而虎符則一地一符;虎符發兵事先必經中央批準,因為地方官只擁有半個符,另半個符掌握在君主手里,只有兩半符合起來才能發動兵員,節卻為地方軍政職官所常有,隨時可用。所以,虎符發兵是與地方局勢比較平穩、地方勢力相對收斂、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比較強的形勢相適應的,而節發兵則是與地方變亂頻仍、地方勢力膨脹、中央無法完全控制地方的形勢相適應。東漢后期以來的形勢就屬于后者,所以東漢后期以來節不斷流行,而虎符卻逐漸失去發兵信物的功用。魏晉南朝的形勢也無疑屬于后者,所以魏晉南朝節更加廣泛地流行,而虎符卻進一步失去了發兵信物的功用,這是與東漢后期以來的形勢發展一脈相承的。

總之,地方長官同時擁有統兵權與調兵權,這是地方政權軍事化時期的一個重要特征①。

三 魏晉南朝地方政權軍事化的大致過程和軍事化的影響

大體說來,魏晉南朝地方政權軍事化呈逐漸加強的趨勢。

東漢末期,原來作為地方監察機構的州逐漸發展為地方行政機構,董卓變亂時,州的地方行政化過程已經完成[27]。曹魏時期在州一級形成了地方都督制度,又出現了都督區。但是,正如有的學者指出的,曹魏時期都督多設置于緣邊諸州,西晉以后都督區才逐漸遍及于全國[28]。又如學者已經指出的那樣,曹魏、西晉時期,都督與所屬州刺史的統隸關系還沒有完全確立,刺史是否承認都督是自己的上級并服從于都督的指揮,還主要取決于身為都督的人是否在資歷名望方面較自己優越;西晉末期以后,都督與刺史之間的上下級關系才逐漸定型化,刺史已不敢與都督發生公然的爭執,并且在都督的行為不具反叛中央王朝性質時,刺史一般要服從都督的指揮,向都督提供軍糧和兵員②。

晉武帝以前,長史、司馬、參軍等高級府僚還是朝廷派到軍府中參謀軍事的官員,尚未確定軍府僚屬的身份,晉武帝以后,這一身份才正式明確下來③;持節都督的專殺權限也在西晉以后才在制度上確定下來,都督、領兵刺史、不領兵刺史的品級系列也正式在官制上得到確定④。但是,正如嚴耕望所指出的,漢末三國時期,刺史、郡守有加將軍領兵者,或置長史、司馬,魏及西晉,中央又或遣員參其軍事,但尚未成定制,更不見自成一系統,東晉以降軍府始漸形成[14](p901-902)。東晉還確立了「府以統州、州以統郡、郡以蒞縣」的層級關系[9](范汪附范寧傳)。世入劉宋,王朝對于軍府已相當重視,典簽之設是一個表現,諸王出鎮,以長史、司馬、參軍等為行事,以架空府主是又一個表現。

曹魏時期,地方州郡已經有兵,但是,州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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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但是,這并不是說,魏晉南朝中央給予了地方官隨心所欲發兵的權利,宋孝武帝曾對「擅興律」作過強調;地方官發兵通常也須承皇帝的詔書或尚書的台符作憑證。但是,擅興律實際未被遵行,并且一年之后即正式取消;詔書和台符又常常被偽造,因而,實際上沒有辦法防止地方擅自發兵。這一方面的論證,篇幅過長,請參看拙作《魏晉南朝地方軍政職官研究》第四章第三節。

② 參見嚴耕望《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102-110頁;《魏晉南朝都督與刺史之關系》,《大陸雜志》第十一卷第七期;越智重明:《晉代的都督》,《東方學》第15輯。

更詳盡的討論則請參拙作《魏晉南朝地方軍政職官研究》第一章第四節。

③ 《宋書》卷三九《百官志上》:「參軍,后漢官,孫堅為車騎參軍事是也。本于府主無敬,晉世太原孫楚為大司馬石苞參軍,輕慢苞,始制施敬。」我已考知,「施敬」就是行使「吏敬」,「吏」即屬吏。見拙作《魏晉南朝地方軍政職官研究》第一章第二節。

④ 《宋書》卷三九《百官志上》及《晉書》卷二四《職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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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不大受重視,所以,晉武帝太康年中一度罷除「無事」的州郡領兵之制。武帝末期,州郡兵又逐漸恢復,惠帝以后,重要的州郡普遍置兵。晉武帝太康年間,還實行過都督與刺史不兼領的制度。

隨后又以都督兼刺史,正如《歷代職官表》卷五十所言:「太康時分厘治軍治民之職,不旋踵而仍并為一,蓋有不治軍之刺史,而無不治民之都督。」[29](p965)但是,如錢大昕所指出的那樣,都督兼任本州刺史,是在「南渡以后」即東晉時期才成慣例的。

軍號的流行曹魏以來已現端倪,但是,軍號泛濫,以至發展為以散號將軍標志地方官的本階是南朝以后開始的。《舊唐書·職官志一》說:「文武散官……后魏及梁,皆以散號將軍記其本階,自隋改用開府儀同三司已下。」陳蘇鎮、王德權先生都指出,至少在北魏和蕭梁之時,將軍號已經構成了「本階」系統①。閻步克先生進一步肯定這些論述[30]。

軍府僚佐重于州府僚佐這一現象,也有一個發展過程,「自魏晉以后,刺史多帶將軍。

開府則州與府各置僚屬,州官理民(別駕治中以下是),府官理戎(長史司馬等官是)」[31](《職官十四》「總論州佐」)發展到宋、齊以下,長史、司馬、參軍等多成為諸王出鎮方面者的行事,又多兼任府官所轄區的重要郡縣的太守、縣令,以至出現如嚴耕望指出的,「宋齊以下,州佐轉為地方大族寄祿之任,其治權全為府佐所攘奪」。再發展到如濱口重國在《所謂隋的廢止鄉官》一文中指出的那樣,隋朝在州(郡)完全廢除民政系統的佐僚(鄉官),僅保留軍政系統的佐僚。

所以,雖然我們很難精確地揭示地方政權軍事化的軌跡,但是,我們仍然可以作個比較粗略的概括:曹魏出現了地方政權軍事化的跡象,西晉出現了相應的制度規定,東晉已經形成完全意義的軍府,南朝以后,地方政權已完成了軍事化過程。

軍府的形成與確立,是魏晉南朝地方政治截然區別于此前的漢代的一個表現。所謂地方軍府,就是指以地方都督為中心,包括其所轄的屬州、屬郡在內的軍事、行政單位,也是指以帶軍號的刺史為中心,包括其所轄郡、縣在內的軍事、行政單位。

地方政權軍事化,對魏晉南朝的政治、經濟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經濟上,軍府除了占有數量龐大的「府田」、「府吏」、得到王朝數量可觀的「軍資」之外②,還對地方財政制度形成了很大的影響:地方賦、調收入甚至兵員的征集已經以軍府為單位了。

《南齊書·州郡志上》:永明二年(484),割揚州宣城、淮南,豫州歷陽、譙、廬江、臨江六郡,復置南豫州。永明七年(489),南豫州別駕殷彌稱:「潁川、汝陽.

荒殘來久,流民分散在譙、歷二境,多蒙復除,獲有郡名,租輸益微,府州絕無將吏,空受名領,終無實益。但寄治譙、歷于方斷之宜,實應屬南豫。二豫亟經分置,廬江屬南豫,濱帶長江,與南譙接境,民黎租帛,從流送州,實為便利,遠逾西豫,非其所愿,郡領灊舒及始新左縣,村竹產,府州采伐,為益不少。府州新創,異于舊藩。資役多闕,實希得廬江。請依昔分置。」從殷彌的上奏看,南齊時候郡的租帛由郡收集后,要上繳給州府,而且,州府可以直接對縣甚或村的竹產實行采伐。這就是說,州府對所屬地域的賦、調及其他財富有支配權。

其實,這種財賦和人員征集方式,并非南齊獨有,魏晉南朝都差不多,東晉桓溫為都督荊梁四州諸軍事、征西大將軍、荊州刺史、領護南蠻校尉時,「八州士眾資調,殆不為國家所用」[9](桓溫傳)。

魏甘露年中,征東大將軍、都督揚州諸軍事諸葛誕造反前,「斂淮南及淮北郡縣屯田口十余萬官兵,揚州新附勝兵者四五萬人,聚谷足一年食,閉城自守」[5](諸葛誕傳)。

宋孝武帝設立「台傳」,直接深入到村、里等基層單位征收賦調,征發丁役③。但是,台傳仍然受都督控制,《南齊書》卷二六《王敬則傳》:為使持節、都督會稽東陽臨海永嘉新安五郡軍事、會稽太守、大司馬。永泰元年(498)將反,「明旦,召山陰令王詢、台侍御史鐘離祖愿,敬則橫刀跂坐,問詢等:‘發丁可得幾人?傳庫見有幾錢物?’詢答曰:‘縣丁卒不可上。’祖愿稱:‘傳物多未輸入。’敬則怒,將出斬之。」「台侍御史」,《資治通鑒》卷一四一齊明帝永泰元年四月條作「台傳御史」,胡三省注:「台傳御史,台所遣督諸郡錢谷者。

」可見,中央下到會稽郡的台傳歸會稽都督所督,會稽是一個大郡,在行政上幾乎相當于州,由此不難推斷,其他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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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陳蘇鎮:《南朝散號將軍制度考辨》,《史學月刊》1989年第3期。王德權:《試論唐代散官制度的成立過程》,《唐代文化研討會論文集》,文史哲出版社1991年版。

② 這些經濟制度,拙作《魏晉南朝地方軍政職官研究》第四章第二節有考論。

③ 《南齊書》卷四十《竟陵文宣王子良傳》:「宋世元嘉中,皆責成郡縣;孝武征求急速,以郡縣遲緩,始遣台使,自此公役勞擾。」「台使督逋切調,恒聞相望于道……胡辭禁門,情態即異;暮投村縣,威福便行……既瞻郭望境,便飛下嚴符,但稱台使,未顯所督……征村切里,俄刻十催。

四鄉所召,莫辨枉直,孩老士庶,縣令付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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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傳也應受都督控制①。

政治上,此時期的軍政職官常常侵奪民政長官的職權。我們翻檢此時期的史書,地方上只見某人任某某將軍、某某都督或邊將的記載,也只見一次次的大小戰爭,很少見到有關民政官的記錄。

此時期的地方政治深刻地影響著中央政治。西晉末年,作為地方方鎮的宗室與異姓方鎮制造了「八王之亂」的政治動蕩;東晉的王敦、蘇峻、祖約、桓玄、王恭、殷仲堪等,這些舉兵犯京者,無一不是一方軍事首腦。南朝的歷次地方大亂,始作俑者和參與者大都是地方方伯(只有宋孝武帝起兵討元兇劉劭不能稱叛亂)。

我們統計得知,整個魏晉南朝,宗室與異姓都督和刺史反叛凡90余人次,太守反叛凡40余人次。可以說,魏晉南朝的歷史以分裂、變亂為主要特征,少數民族的入侵是重要因素,但是,國家統治集團中的地方軍政長官對中央政權的叛離也不能辭其咎。

魏晉南朝朝代更迭頻繁,社稷改姓異號成為常事。中央政治斗爭與這種情況自然有密切的關系,而取代前代開創新朝的人無一不是先在地方建立軍勛,積累資歷和聲望,消滅異己而后入主中樞政壇,逐漸實現朝代嬗替的目的。

魏晉南朝人們的家族勢力,必須依賴地方武力才能得以維系;而這一時期的階層變換,風水輪回也必須依賴地方武力才能實現。東晉末期的次等士族取代門閥士族是如此,南朝次等士族政權的建立與更替是如此,梁末陳初江南土豪因緣侯景亂梁的際會而興起也是如此②。

從制度層面來說,魏晉南朝的一些地方軍事制度,比如都督制、軍副制、監軍制度等,都為以后的唐代所繼承和發展,這是此時期地方政治制度的遺產。地方政權的軍事化趨向對隋唐的地方行政機構也產生了不小的影響。隋的州(煬帝時曾稱郡)雖然只是行政機構,但是,隋廢除了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民政佐僚,而僅保留軍政佐僚這套班子[18](p329)。唐代的州(有時稱郡)仍以別駕為最高佐僚,別駕保持了「州端」的地位,但是,州(郡)佐僚中大部分是魏晉南北朝時期軍府那套班子,長史、司馬、列曹參軍成為州(郡)的重要佐僚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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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州郡縣祿米絹布絲綿,當處輸台傳倉庫。

若給刺史守令等,先準其所部文武人物多少,由敕而裁。」也暗示台傳隸屬于地方都督,只是台傳之物名義上屬于中央,所以給刺史守令的祿秩「由敕而裁」。

② 這些變化,田余慶先生《東晉門閥政治》和陳寅恪先生《魏晉南北朝史講演錄》都有論述。

③ 參見《舊唐書》卷四四《職官志三》、《新唐書》卷四九下《百官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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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2023/12/01
讀史讀到北周消滅北齊,宇文邕進入鄴城的那一刻,會突然有豁然開朗之感:中國大地的重歸一統,已經勢不可擋,水到渠成。雖然自西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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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2023/12/01
歷史脈絡:黃巾起義→廢史立牧→董卓進京→群雄并起→曹操平北方→三國鼎立→曹丕代漢→諸葛北伐→司馬氏代魏→西晉統一→八王之亂→永嘉之亂→衣冠南渡→漢趙滅西晉→王馬建東晉→石勒稱雄→王敦之亂→蘇峻之亂→石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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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2023/12/01
因為由于ZZ正確的原因,穩定的大一統法家帝制等于強盛,幾乎成為每一個人的思想鋼印。所以有兩段歷史是經常被誤解的,一個是魏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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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2023/12/01
大分裂與大一統的內因當然是矛盾大分裂是各種矛盾無法調和的產物,而大一統是基本矛盾被調和的產物,而混亂的南北朝就是這個調和矛盾的過程。要想推究隋唐強盛的由來,我們必須厘清是什麼導致了魏晉南北朝的大分裂?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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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6
2023/12/01
亂不代表著,就一定弱。不亂也不代表就不弱了。問題本身就有點問題,不過也可以從一些方面探討一下。首先,西晉末年,東晉剛開始那段時間,應該是最亂的。各路諸侯,民族政權都在打打打,希望在亂世能有一席之地。但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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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7
2023/12/01
北大的田余慶先生對于南朝政治有一個評價就是「皇權的變態」自晉氏南渡,江表政權建立伊始。中國大陸上南北兩個地區的各項制度就走向兩個方面。而北大的閻步克先生就做出了精準的評價「中國政治的出路在北朝」東晉江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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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8
2023/12/01
講個笑話,有個人吃了五個饅頭就飽了,然而他卻認為只有吃了第五個饅頭才飽的,前面四個沒有用,完全忽視這是積累的結果,你覺得這人可笑嗎?你要知道并不是到了隋就突然強盛起來,魏晉南北朝雖然中間只有短短的二十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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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9
2023/12/01
問題多,它自然就亂;問題都解決了,按組織的話說,就是萬眾一心建設新隋朝,新唐朝,自然就強盛了。南北朝的歷史價值實際上是被大大低估了的。南北朝所解決的問題應該是中國歷朝歷代最多的,沒有南北朝,也許就沒有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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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0
2023/12/01
你覺得隋朝突然強盛,是因為你把朝代割裂的看了。然而這個強盛并不是「突然」的,實際上北朝的逐漸變強的局面從北魏漢化改革后就開始了。后面北周統一北方,此時已經經過了一百年的民族、文化融合,以及上層不斷的政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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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1
2023/12/01
決定強不強的,最主要看人口。北魏的漢化,融合了胡漢,又積極鼓勵人口增長,人口基數大大增加。北魏到魏孝明帝時,全國人口三千多萬,已完全不輸給大一統的西晉,晉武帝太康年間的全國人口數。以一半的國土達到同等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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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2
2023/12/01
隋唐的形成,我認為主要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漢朝遺存。第二部分是南北朝的鄔堡探索。第三部分是北魏北周積累。第四部分是唐朝創造。漢朝遺存第一部分的蟄伏期很長,從西漢時期就開始了。這點其實不用細說。鮮卑的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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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3
2023/12/01
中國歷來都很強盛,關鍵在于高層能不能完成整合。近代中國一直被認為軟弱好欺、東亞病夫,可是1949年完成整合之后立即在朝鮮暴揍世界最強的美國。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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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4
2023/12/01
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少看答主專家公知瞎吹,多看史料。漢鼎盛人口六千萬+,280年銳減到560萬。而明永樂年間也才不過六千余萬。盛唐貞觀之治極限不到六千萬,隋朝史料鼎盛在五千萬到五千五百萬之間,直到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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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5
2023/12/01
因為南北朝都不弱,隋的祖宗北魏,北周,北齊就不弱。反而是隋拉了,把北朝的臉丟光了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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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6
2023/12/01
魏晉南北朝五百年,真正混亂的也就西晉滅亡、五胡十六國不到五十年的時間,到了南北朝之后,南北之間的局勢基本穩定,南北之間的戰爭雖然頻繁,但真正受戰亂波及的地方是兩淮之間的交戰地帶,河北、江南基本不受戰亂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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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7
2023/12/01
在B站看安州牧的《風云南北朝》系列視頻,直觀感覺就是北朝后期的戰爭,北周滅齊、楊堅平定三總管叛亂、對突厥作戰、渡江滅陳,都有勢如破竹之勢。576年10月宇文邕出兵,12月即攻破北齊重鎮晉陽,577年1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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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8
2023/12/01
天下大勢分久必合,隋朝的統一是民意所歸。而且隋朝的強盛,用一句話總結就是:短命王朝開創千年功績。隋朝的楊堅不但統一了中國,結束了南北朝這個超級混亂的時代,還確立了科舉、三省六部,這些后人用了一千多年。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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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9
2023/12/01
來看一份184~589之間的年表。184:東漢185:東漢186:東漢187:東漢188:東漢189:東漢190:東漢191:東漢192:東漢193:東漢194:東漢195:東漢196:東漢197:東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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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0
2023/12/01
400年時間養出來的蠱能不強麼?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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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1
2023/12/01
魏晉南北朝是在中國歷史上最為混亂黑暗的時期。從三國到隋朝建立,將近400年的時間里,政權更迭頻繁,戰爭此起彼伏。強大一點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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