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一個建議,如果已經決定要離婚撕破臉的話:
①直接去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不離婚的情況下也可以(有一方的父母患病需要重大支出可以不離婚且分割共同財產)
②如果直接離婚的話,建議是直接起訴離婚并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我個人覺得這種情況男方已經擺明了要跟你撕破臉了,在自己還有好幾套房子的情況下首先要去賣婚房,顯然已經沒有再過下去的打算,而且他這個行為表明就是想獨吞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婚房賣了錢都拿給他媽買買買,這可是你們都出錢的房子,你完全可以拒絕!而且你們分居兩年了完全可以起訴離婚,也是符合感情破裂的情況,法院也是可以判離的。
既然起訴離婚了,我建議該拿的一分不要少,說實話,離婚不要錢真的是沒必要,更何況這種已經沒有必要再挽回,而且是你們之前就已經有離婚的打算,不是因為婆婆的癌癥
再一點,婆婆得癌癥花錢治療完全理解,但是拿錢買買買我就不太能理解了,如果花自己的錢也就算了,現在要賣婚房給她買買買?如果代入我自己,除非我腦子瓦特了才會答應。
所以綜上所述,為了孩子也為了自己,更沒有必要放棄自己的財產,更何況男方現在就是想占有你的那部分,讓你離婚也分不到房子分不到錢!這種情況你還要忍讓,我覺得沒有必要!直接撕破臉,離婚帶著孩子帶著錢舒舒服服的過不好嗎?反正都已經沒有感情了,何必再把自己的財產掏空給他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