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的簡單,明朝是收不上稅和亂收稅,是分不了錢,明末亂世,改朝換代,明朝的那麼多王爺勛貴,你覺得他還有可能拿回田畝土地,不可能,殺了殺,跑都跑,這麼多土地搞一下均田,就能穩定地方收上來稅,對于地主豪強亂世當中跑了的,死了的,把他們的土地收回國有,搞均田,對于還在世的追討他們的欠稅款,搞出來了,奏銷案,哭廟案,這就是明末清初滿清的來錢方式,最主要的是,從有錢人身上撈錢,窮鬼能榨出幾滴油,而且明朝榨這麼多久了,逼出這麼多造反的,所以讓老百姓安安心心回家種田,把自己的稅稍微輕一老百姓就能回家,修下水利,賑災,老百姓就安穩了,這就是分錢,說句讓你們不高興的話,地方官對著普通老百姓說,朝廷要收60萬上繳錢糧結果層層上繳加上自己留點,明朝是收上來到中央20萬分給將軍時候,七萬將軍自己想吞點,那就是給到士兵的時候三萬,當然有時候一萬都沒有,或者是完全沒有,看到這個就知道問題所在,士兵拿到錢才能為你打仗,所以清朝在自己能力有的時候,通過各種打擊腐敗官僚能把錢實實在在的收到位,不要按時按量交付,雜七雜八的稅務朝廷沒收到的錢全部給廢除掉,把錢是實實在在的交到士兵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