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去直接拒絕就好了。
相信你們離職的時候,公司會跟當時的客戶,合作公司,發一個離職說明,那上面可以清清楚楚寫了,XX已從本公司離職,X年X月X日之后,此人的一切行為,與公司無關…
公司可以憑這一紙說明,就規避掉了你這個「風險」,把離職的人撇清,就此就斷了關系了。現在又重新交接,跟我有什麼關系,公司不會想著,哪天另一個工作不行了,就又找這個工作的前任去解決,多麼可笑的操作。
真有覺得你這麼重要,非你不可,當初你想走,公司不可能讓你走的。就像談戀愛,跟前任分手了,然而現任又滿足不了自己的要求,又想到了前任的好,讓前任過來送送溫暖,你覺得你還會去嗎?
真覺得需要別人,必須要通過交情,公司里有跟離職員工關系比較好的,在私下里請別人來幫忙,那還說得過去。
就憑我用過你,當公司有困難就要無條件幫助?不是真把公司當成自己家了,離職了是不會做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