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君權和相權的矛盾,從戰國時期起,中央集權開始形成。因為政事繁多,國君一人難以應付,就出現了以丞相為首的朝官集團。為適應這種政治體制變化的需要,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已普遍設立相職,建立起各自的丞相制度。在秦統一中國、實行丞相制度后,相權日強。到西漢初期,宰相的權力更是迅速膨脹,并很快達到鼎盛時期。丞相在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無所不管,與當時的皇權基本上處于平等狀態。蕭何、曹參等一批名相出現,在西漢的政治舞台上發揮著重要作用。而這更加強化了相權的地位,在君相「坐而論道」之時,相權和皇權之間的矛盾開始暴露出來。
為了保障君權,皇帝采取兩種措施,一是封王,即封同族子孫為王,鎮守外藩,意在保障皇權。但是歷史證明,這更容易引起皇權的動蕩,尤其是藩王勾結朝臣,里應外合,對皇權打擊是致命性的。
漢景帝時期就爆發了七王之亂,之后藩王逐漸削弱。 二是聯姻,即和有有功大臣聯姻,以姻親結成同盟,一方面鞏固皇權,另一方面體現對功臣的信任和親近。而這些大臣成為姻親后權力更大,實力更強,有效的分化了相權,強化君權,但為日后的外戚干政埋下伏筆。
第二,皇位繼承制度的局限性。秦始皇一統六國后,確定了皇帝制度,以 「奉宗廟之重,終無窮之祚」,自稱始皇帝,以期二世、三世以至萬世也。秦朝雖二世而亡,取而代之的漢卻把皇位繼承制度保留了下來并日趨完善。
皇位繼承制度,使儲君的范圍集中在當今皇帝的子嗣當中,選擇余地較小,一旦皇帝早逝,出現幼帝即位的機率就極大。加上古時醫療技術的落后,其中能成人的皇子本來就不多,皇儲的選擇范圍就更小了。
由此便造成了君少母壯的局面,一方面小皇帝繼位的時候無法理事,另一方面小皇帝往往勢單力薄。這個時候于情于理,兒子一般天然會依靠母親,而母親能夠依靠的力量,則天然的是自己娘家人,這就讓外戚進入權力階層成為了可能。
加上前面說的君權相權平衡,需要一支力量成為自己的助力來對抗其他勢力,那麼外戚也就會成為一種選擇。加之皇帝為了籠絡官員,和實力官僚結成姻親,外戚干政就成為一種必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