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確定是不是我記錯了。
按照我們當地的習俗,我記得婚禮,葬禮,還有一些別的酒席,孕婦是不能參加的;
有了孩子之后,2歲以下的孩子,也是不參加親朋好友這些事的,一般來說都是一家人里爸爸爺爺奶奶去參加,媽媽留在家里帶孩子單吃;
就算是自己家也一樣,比如在農村,家里老人去世了,我們會把棺材停在堂屋或者院子里,然后其他人在外面,做法事,招待親友,等等。
媽媽帶著孩子,在里屋,是不參與這些的。除非特別親的親戚到里屋來單獨看孩子或者媽媽。
你們這種情況,如果老公的兄弟姐妹多的話,那麼媽媽帶著10個月的娃一般是不參加的,但是因為女方不參加,所以女方娘家會派代表過來幫忙,代表的是女方的立場和心意;
如果老公是獨子,那一般孩子會托給外公外婆,夫妻雙方操持;
如果女方娘家人特別遠,幫不上忙,孩子找不到人托付的話,那就看距離老家近不近,方不方便,出殯那天媽媽帶孩子露個面意思意思算了。
要是距離又遠,娘家人又幫不上忙,那還是算了,隨便親戚怎麼說,這個本身就不合規矩。真正老一輩懂規矩的人是不會提出這種要求的。
提出這種要求的十有八九都是那種沒有人情味又碎嘴,自己不疼反正要求的是別人的那種討嫌親戚。
你讓她把自己家十個月的娃抱到葬禮上呆幾天試試,你看她愿不愿意。
十個月的小孩,不是十歲的小孩,沒有出現在葬禮的說法。又不是那種家里死絕了人,只留下這麼一根苗,必須出現的情況。說句不好聽的,沖撞了哪路神仙,誰又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