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能夠理解你的心情,但是你搞錯了矛盾,那麼有理也會變得無理。
在你看來,婆婆在你需要幫助的時候不幫你帶孩子,那她就沒有資格享受天倫之樂。
但是無論是從責任和義務上來說,還是從倫理道德來說,這都不成立,因為父母沒有幫忙照顧孫子孫女的責任和義務。
至于說有沒有資格享受天倫之樂,主要看的是兒子跟孫子輩的態度,因為天倫之樂的當事人就是父母跟兒女,還有孫輩。
那麼你的行為無疑是強行剝奪了自己的女兒親近奶奶的權利。
在你的丈夫看來,你可以不喜歡他的媽媽,也就是你的婆婆,但是你沒有資格剝奪對方見孫子的權利,這就是他們認為你刻薄的原因。
那怎麼辦呢?你只需要搞清楚一點,就是你生氣的點是對方在你需要幫助的時候袖手旁觀,拒絕幫忙,那麼對應的就是當對方老了需要照顧的時候,你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就好了。
更何況照顧父母本就是子女的責任和義務,你又不是子女。
這時候,你自然占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