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超級超級喜歡貓。
但是我閨蜜不喜歡,而且是特別不喜歡毛茸茸的動物。閨蜜也不讓我養貓。
我跟閨蜜沒住一塊,但是經常一塊玩。她會來我家住,我也會去她家住。
所以,我不養貓。
貓跟人根本沒有任何可比性好麼?何況還傷害到了人。如果我真的有貓,別說傷到我女兒了,就是傷到我閨蜜、我鄰居、哪怕是來家里收廢品的路人阿婆,我都得給處理了。
還當做家人,還不忍心,還沒到非A就B,還違背承諾。你抱貓回來的時候,貓跟你承諾了,它把自己當人啊?它會遵守人的規則啊?它會把你女兒當家人啊?都是你的一廂情愿!自我感動!
你咋不送貓去九年義務教育呢?
你既然貫徹貓至上原則,那何必來假惺惺的提問來噁心人?你直接把女兒送走都行,這種寵物比小孩重要的人也不是沒有,大家也就看看譴責譴責罷了。
你是來求怎麼讓你心安理得留下貓,堵住悠悠眾口的方法的吧?
堵住悠悠眾口是沒法了,你看你身邊的至親都不贊同你。
心安理得,你內心夠強大就行。不過,你既然覺得女兒被傷到了眼睛,還是貓留手了,那你內心肯定十分強大了。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我聽說過;一朝被貓抓,替貓找借口的聞所未聞!
而且通篇下來,我根本沒看到你對女兒的擔心。那是眼睛啊!正常人都會后怕,萬一呢?萬一后果不堪設想呢?
你還是承認吧,你把貓看得比女兒重要。老大可以欺負閨女,貓也可以。閨女沒有投好胎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