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撿的只能是小點的熊貓,大了一個是打不過,另一個是就算是打得過,能拖回家也很費勁,而且在路上基本就被發現了。
小的熊貓,養幾天過癮以后,自己去報警:
警察蜀黍啊,我那天在山上,對,山上撿了一只狗,就很臟,比較小,看著挺可憐的就給帶回來了。主要就是怕它在野外死掉嘛。。。帶回來洗干凈,我養了兩天,哎,我看好像是個寵物狗,不知道誰家的,還給染毛了,染的一塊黑一塊白的。考慮可能是誰家丟了的寵物狗,想報警看看。。。
警察來了以后:這是熊貓。
我:熊貓?什麼是熊貓?我沒見過熊貓,我不認識。
。。。。。。就一口咬死就是狗,不知道犯法不犯法。我尋思著法律也沒規定人人都得認識熊貓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