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回答過一個秦國為何亡國的問題,那麼今天就順著回答一下漢朝為什麼能夠成功。先說結論:在統一之初,秦國與關東諸侯在制度、風俗方面仍然存在著巨大的差異,然而為了整齊風俗,秦國激進的將秦法推向關東,最終引起了關東社會的強烈反彈以至滅亡(具體請參考:秦國為何而亡?),秦鑒在前,劉邦得國之后選擇了更為保守的政治策略,一方面基本恢復了戰國時代的七國秩序,另一方面實行黃老之治,給予關東諸侯極大的自治空間,從而獲得了關東社會的認可,鞏固了統一。
首先,在天下秩序方面,高祖基本恢復了戰國時代的七國秩序,體現了對關東傳統的尊重和妥協。在秦末之際,復立六國也成為了普遍的要求,秦國暴政的一大原因便在于【秦為無道,破人國家,滅人社稷】,與之對應,三老認為陳涉有資格稱王的理由包括兩條,分別是【將軍身被堅執銳,伐無道,誅暴秦】和【復立楚國之社稷】,無獨有偶,諸將勸劉邦即位時的理由分別是【大王起微細,誅暴逆,平定四海】及【有功者輒裂地而封為王侯】,說明秦末之際改變秦國的大一統,分封諸侯是一種普遍的期望,因而無論是項羽還是高帝,分封關東諸侯成為了必然選擇。
需要說明的是,項羽與劉邦的分封,雖然在天下秩序方面存在差異,但是總體上都體現了關東社會要求復國的主張,因此并無本質區別,項羽在其中的作用不宜過分夸大,但是我們不妨以項羽為對比,進一步考察高祖所做出的的妥協。
項羽與高祖分封的不同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就自身定位而言,項羽自居西楚霸王而劉邦則為漢帝,說明二人的社會藍圖不同,項羽更傾向于齊桓公式的霸政,而劉邦則有意成為統一天下的皇帝,因而此時的郡國并行只是暫時的妥協;其次,就地緣格局而言,項羽一共分封了十九個諸侯國,而劉邦除了將楚國一分為三外基本保留了戰國時代的七國格局,在這方面可以說劉邦展現出了對關東社會更大程度的妥協;最后,就諸侯王人選而言,項羽有意識的提拔了軍功階層作為諸侯以壓制六國貴族,可以說帶有很大的主動性,然而高祖的諸侯王中,英布、韓信、彭越屬于不得不封的軍閥,而韓王信與吳芮則相對弱勢,因而可以認為高祖對于諸侯王的任命十分謹慎,盡可能的避免封王,這也與其希望逐步統一的目標相一致。
其次,在國內政策方面,漢初采取了清靜無為的黃老政治,給予了關東諸侯極大的自治空間。以往論及漢初的黃老政治,人們多關注于其在秦國暴政之后休養生息的一面,這實際上是一種縱向的歷時性分析,如果我們采取共時性的橫向視角,便能夠發現黃老政治對于緩和東西矛盾所發揮的作用。在關東、關中社會的風俗文化存在較大差異的大背景下,漢朝吸取了秦亡的經驗教訓,并不急于推行文化整合,【參代何為漢相國,舉事無所變更,一遵蕭何約束】便是最為典型的表現。
關于此時諸侯國的治理情況,我們可以從立法權與行政權兩個方面進行考察。從事之后賈誼《新書》內容來看,漢初的關東諸侯甚至可以自定法律,【諸侯王雖名為人臣,實皆布衣昆弟之心,慮無不帝制而天子自為者。
綜上所述,我們發現在實現對全國的軍事征服和政治統一后,高祖與漢初功臣選擇暫時停下腳步,接受、容忍不同習俗并存的局面,針對不同地區實行不同政策,在恢復七國秩序的同時,允許諸侯王在一定程度上制定法令,依靠本國士人和當地傳統從俗而治,因而避免了亡秦覆轍,將帝國的統治鞏固下來。 當然,高祖與他的子孫們也清醒地認識到,這種讓步與妥協只是暫時的無奈之舉,高祖并在完成統一后指出【天下匈匈苦戰數歲,成敗未可知】,伴隨著高祖消滅異姓王、文帝剝奪諸侯王置相權、景帝剝奪諸侯王置吏權并平定七國之亂,郡國體制逐步走向終結,漢朝用了漫長的七十年時間,實現了對東方六國的「再征服」。對于戎馬一生的高帝而言,很遺憾他沒能看到那一天的到來,然而就在不遠的東方,那個洛陽少年正剛剛準備登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