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朋友離婚了。找我閑聊,酒后多言,他和我講了他的離婚故事。
說是和老婆過不下去了,提了離婚。這老哥有點錢,而他老婆的經濟條件就沒那麼好,在一家公司做文職做了七八年,沒存下多少錢,如果離婚要分割財產,他要分將近一半的資產給老婆。但這老哥不想給老婆留錢,于是離婚前他把自己所有的資產,包括房車都轉移給了自己父母,自己銀行卡里就存了幾百塊錢。
等于他的個人資產就這幾百,分割財產時,她老婆還得把自己的錢將近一半分給他,逼得他老婆放棄了財產分割。但是他下定決心要把事情做絕,非得要分割財產,還主動放棄了兒子的撫養權。于是他老婆不得不把自己為數不多的存款分給他,還得養一個兒子,而這老哥之前是做自由職業的,說自己現在沒做了,沒工作沒收入。
這樣撫養費也不用給了。
然后離婚后光速要回了自己的資產。
我問他:你老婆做了啥,你這麼恨他,做的這麼絕?
他說:我不恨她,只是不愛她了,她也沒做對不起我的事,離了婚就是陌生人了,你會把自己的錢分一半給陌生人嗎?!
我又問:那你孩子呢,你不管他嗎?
他頓了頓說:我愛我的孩子,這一點毋庸置疑,但他對我來說依舊是個拖油瓶,孩子他媽既然要,那我就讓給她,不和她爭。
現在這位朋友似乎很瀟灑,喝著小酒,泡小妹妹……
說到這里,對比我也不知道該如何做答。除了對他前妻表示深切同情外,還得給這朋友點個贊,絕!
所以大家結婚須謹慎,你永遠想不到,離婚時對方可能會做得有多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