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現在在北京范圍內去醫院急診,如果真是馬上就掛的急癥,只要有家屬簽字(無親無友的人可以社區居委會或警察簽字),會給開通綠色通道,先治療后付款,救命要緊。「不救窮人」這條是不成立的。
但也就僅此而已了,救完了進入平穩期,還是得先付款后治療,畢竟醫院不是福利院,這麼大體系運營起來需要的是真金白銀,而不是一腔熱血。運營不起來,患者更沒地方看病。
至于壞人,審判他是法律的事,關醫生什麼事?再說大家萍水相逢,我哪知道你是好人壞人,假如你來就診,結果有人說你是壞人讓我不救你,你樂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