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說一個事。
市三甲醫院,病人30歲不到,主動脈夾層,已經影響下肢循環了,因為是晚上半夜,家屬還沒到醫院。當時值班大夫覺得年輕小伙子,得趕緊救,說不準能救活,情況好的話腿能保住,走綠色通道,讓家屬后面補簽字和醫療費。醫囑,準備手術間,術前準備,主刀就位。結果家屬來了,拒絕簽字,拒絕承擔任何風險。揚言必須救活,這是醫院的責任。後來病人從手術室回來了,還沒麻醉。手術沒做,最后下肢壞死,消化道出血,人沒了。家屬瘋了,把醫院告了,法院判醫院贏。官司結束后,院領導通告當晚值班醫生不嚴格按照流程工作,質控醫生500塊錢。家屬發抖音說醫院不作為,評論都在罵醫院。此事就此結束。
罵來罵去,其實對醫院醫生有影響麼?誰還差那500啊?沒影響啊,醫患關系搞得那麼緊張,到最后損壞的是患者的利益,可惜,患者壓根不會這麼想,那沒辦法了。
如果是醫療行業的同事家屬出問題,同事又沒辦法即使簽字的,基本都會說:該怎麼治就怎麼治。院方不會二話也不會有顧忌。后期補簽字。你看,歸根結底,對醫療系統內部的人有多少影響呢?
以上是原回答,看了評論之后,回答大家幾個問題。
1.患者為什麼不自己簽字?
患者具備完全民事能力的時候是可以自己簽字的,如果不具備,由其授權委托人簽字,這些都是有紙質文件的,具有法律效益。
上面患者為什麼不能簽字?1.主動脈夾層疾病本身特殊,當時患者病情已經有腦部缺血缺氧的癥狀了。這確實是一個非常糾結的點。2.簽字是需要錄像錄音醫生溝通介紹所有利弊的,這個是患者無法承受的打擊,你可以想象一下,你是醫生你怎麼跟一個疼的嗷嗷叫的病人說:你不手術就是死,手術了大機率會死,手術費用20萬,救活了大機率會被截肢,甚至一輩子透析。
主動脈夾層受一點刺激,大動脈血管就可能會破裂,幾秒鐘人就s透了,一旦破裂,沒有任何搶救的意義。
值班醫生錯在想當然的認為每個家屬都理解信任醫院,沒有按照工作流程進行。還有就是,病人并沒有處在不馬上手術就立馬s的狀態,等等家屬還是可以的。「想當然」這個習慣在醫院可以說是個致命的缺點。
2.如果自己孤身在外,或者是孤兒,流浪漢,等等聯系不到家屬的情況,就不救了麼?
還是第一個問題,分具備完全民事能力和不具備完全民事能力的情況。當不具備,又沒有家屬授權委托的時候,醫院依舊會救你,只是需要上報而已。
3.醫院流程麻煩,耽誤救治時間。
這個很多網友已經親身體會過也親眼看見了,醫院在病人緊急的時候,都是先處理病人再補手續和費用。
如果始終糾結這個問題,建議自學醫學、自建醫院。
4.有網友知識點比較豐富,知道醫院是給政府打工,有財政補貼。網友認為,官司輸了賠錢就賠錢唄,畢竟那是一條命。不得不夸一下這類網友了解信息更多,但是也希望這類網友可以進一步加強學習,了解更多知識以及提升思維意識。
上面第2點的情況已經說明醫院是救人為先,哪怕最后沒人交錢也會救你。或者就是太窮的交不上錢了,醫院也會救你,當然,醫院也就賠錢。財政補貼,是用在有意義的地方,不是給你留著打官司賠錢的。輕飄飄的「打官司賠錢唄」,壓根不明白醫療官司對醫院對患者都是一種傷害。無知害人不淺。任何人任何機構都不會脫離法律的范圍,有刑法、婚姻法、也有醫院相關法律條例。從你踏入醫院看病的那一刻起,你就已經受到了法律保護,你的人權也會得到保證。
醫院所有的醫療決定醫療活動全部基于法律基礎之上,你認為的「程序麻煩」「白癡操作」都是合法合規合情合理的。一家三甲醫院,可以覆蓋一個城市甚至臨邊城市的老百姓,幾十萬甚至更多的人,案例數不勝數,并不只是你周圍的、你眼里的、你以為的、那幾個案例。病人是弱者,但并不代表法律要以傷害醫院為代價保護病人不合法的利益,醫院要守法,同樣的,患者及其家屬也要對法律負責。社會要有秩序,任何人任何機構都要在秩序之下。「殺人為母報仇」「偷錢為子治病」的案例數不勝數,但是秩序就是秩序,法律就是法律。我們應該慶幸出生在法治時代。
很多地方說的大白話,便于外行人的理解,有不對的地方,網友盡情評論。
最后,對同仁們,醫院里看到的人性遠比電視里網上爆出來的齷齪的多。
這個齷齪外行人是不會理解的,所以,醫患關系的修復我是持消極態度的。少年時選擇學醫多少都是有救死扶傷的情懷的,長年累月年復一年,先救人已經成了刻在骨子里的條件反射。我們能做的就是在保護好自己的前提之上,再發揮技術。閑言惡語不必放在心上,情懷一點足夠。
看到一個評論,其實我個人還是挺喜歡這個角度,不說網友后面的依據,只說角度,如圖
有一部分人在譴責家屬簽字,的確,家屬拒絕簽字確實讓人心寒。但是在這里面有一個問題值得討論,面對突如其來的天災人禍,人很難做到冷靜,必然會作出激烈的反應。上面的患者可以說是九死一生,做手術純粹是醫生覺得病人年輕,想跟老天爺爭一爭,有一絲希望都不忍心直接放棄,因為什麼都不做的話這個病人基本早上的太陽都看不見了。那如果手術了,沒救活,家屬等于人財兩空,至少10w沒了。如果下手術台了,在俗話說的危險期,就可以長達十幾天甚至一兩個月。費用數十萬。如果運氣好,治療過程也會很短,費用也少。這些機率是沒辦法說的,誰也無法保證。面對這種境地,家屬其實是很難的,最痛苦的不是病人也不是醫生,而是做決定的家屬。為什麼說喜歡這位網友角度呢?對,無知。
當我們面對不得已的情況的時候,應該最短時間內冷靜,合理作出判斷,并下決定!這個家屬拒絕接受事實放棄決定推卸責任甚至最后有了惡的念頭。心痛的是她沒有及時決定救人,能不能就活得先救了再說。可恨的是,她告輸了醫院還要企圖發抖音網曝醫院。無論如何,都是個悲劇收場。我們每個人包括醫生護士,都會成為患者及其家屬,切不可讓無知軟弱戰勝理智與堅強。
——————————
沒想到更新之后還是會有人質疑我國西醫簽字流程,忿忿不平國內醫療環境。借用一位兄台的評論,感謝這位兄台的科普,如下圖
多年前,有很多人說醫生治死人就是殺人,到現在大家都接受了醫學的進步醫生的技術都是從病人身上學習提升。同樣思路,醫療法律以及醫院流程都是通過數以萬計的官司得來的。每一條官司以及每一道流程的背后都是血淋淋的。有網友很聰明,發現這里面有很多倫理道德的問題,實在是想夸贊這類網友,倫理也確實是現在醫學校以及醫院都在培訓和探索的內容,不限于上述案例,還有很多比如臨終關懷,還有戴著手銬治病的,甚至是國外的安樂死等等。成立的法律法規都在倫理道德之上,也就是說你思考的倫理道德,法律已經幫你思考并且決定了。法律是底線,是永遠不被打破的底線。
患者跟醫院從來不是敵對的,從來都是一個戰線,醫療行業本身屬于特殊服務行業,它是國家對老百姓的一個保障,醫院服務于人民(這里說的是特殊服務行業,請不要認為進了醫院花了錢你就是上帝)。
若你非要把它放在你的對立面,最后傷害的也是自己。
不想再更了,我現在覺得,科普一下生活醫療以及醫療相關法律挺有必要。如果有哪位仁兄有科普,我再截圖放上來。再次感謝認真科普的兄弟姐妹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