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法…
婚姻法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婚姻法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夫妻間應當互相幫助,有扶養的義務。女人生產,身心虛弱,需要悉心照顧,生產如同生了一場大病,如果男方因病住院,需要女方的照顧,那麼女方生產坐月子為什麼不可以要男方的照顧呢?更何況,女方在坐月子不能勞作的時候,男方依照法律也應該承擔起扶持幫養的義務。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這一條是對「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的女方的離婚保護條款,這就意味著法律將這個時期的女方視為特殊弱勢群體予以保護,國家法律尚且如此,作為丈夫,你覺得你應不應該對于處于最弱勢時期的妻子予以照顧呢?
說說情吧…
從生理層面來講,男人只需要撒下一粒種子,只要不出意外,十個月后他就可以成為一名父親,并且孩子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依靠母親的哺乳。成為一個母親,對于一個女人來說卻是天大的考驗,懷孕生產的過程且都不用細說了,即便醫學如此發達,生育對于一個女人來說仍然是存在大量風險的,懷孕生育整個過程當中的身體痛苦也是沒有多少減少的,生理激素的變化對于身心都是極大的挑戰。生理層面已經決定了女性在生育這一塊的弱勢,更多的付出當然有生物本性,但并不能因為生物本性的驅動,而忘記女性在這一塊身心更多的付出。
在生育這件事上,女性已經承擔了比男性更多責任,男性在母親養育之外承擔更多的育兒責任和家庭責任,這應該是理所應當的。從親密關系來說,生育對于女性來說是一道坎,而作為親密關系的另一方,給予更多的照顧與幫助也是理所應當。
其他…
有些男性認為,在照顧女性月子這件事上有諸多避諱或者說男性在這照顧月子上不夠專業,如果你有錢提供優質月子服務固然對于女性來說是極好的,但不要忘記作為女性,在經歷生產這種身心驟變的時期,愛人的照顧和陪伴是無與倫比的。就好像,我們大部分女性肯定在病痛護理上不是專業的,那我們是不是可以在丈夫生病的時候,為作為丈夫的你聘請專業的護工護理就可以了呢?
照顧意味著陪伴與關愛,那一紙婚約,是我用余生換你一生扶持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