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兒理論上來說,短期冒充能成。
老舍的父親當年在紫禁城當禁軍,出入皇宮就靠一張寫著"面黃無須"的腰牌,皇上身邊都這樣,地方上還能多嚴格。
古代官員不能在本地任職,又沒有現在這麼完整的人事檔案,僅有簡單的文件又放吏部,信息傳遞困難,驗證起來也很不容易,所以,古代官員上任就得憑借兩樣東西,一是委任狀,二是身份證明,合稱官憑。
委任狀用來證明朝廷人事變動,身份證明就如我們的身份證,證明自己就是上任的新官。按例委任狀一般由吏部頒發,官員手上一份,吏部備案一份,上面詳細注明委任者的資料;身份證由朝廷統一制作,在取得官員身份的時,如科舉考中進士時授予,這個身份證明你自己保存,不需要有效期到了補辦。
我們回到問題,一玉樹臨風的小伙子高中了,春風得意走馬上任去也,剛出城門就被人砍了,強盜是個識字的,一看,呦呵,和我身高一樣長相相似,和題主一樣想到了一條生財之道,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比劫道來錢快多了 。
于是地方上來了個人,手拿一張官憑,就說自己是某某,來當某某官,對方最多看看大印是真是假,若不是長相特殊,或者有同年在本地,你很難查清楚。比如我們熟悉的江流兒同學,他悲慘的童年就來源于強盜殺父奪官,而歷史上也確實有這樣的事。
有兄弟說這個故事是假的,但我們先看看。
康熙初年(1669年),安徽池州府來了位姓郭的知府,他叫郭世純,泉州晉江人,清順治乙未(1655年)進士。
郭世純出生官宦世家,很有能力,把池州治理得井井有條,年終考核的時候,上級評價他「政理嚴明,奸吏憚之」。由于他精明能干,所以上級很看好他,下級對他也很尊重。
只是,官府征收的錢糧,他總是不肯解省,于是布政使特地派人將郭知府請到省城詢問此事。郭知府解釋說,征收的錢糧都存在池州府庫,只是這錢糧重事,他不放心讓別人辦,打算等征收齊后,由他自己親自押解來省,如不放心,可派人來查。
布政使就派人跟隨郭知府一道到池州,查看府庫。果見府庫里銀兩一封封整整齊齊地堆在那里,數額巨大,衙吏向布政使如實稟報,布政使大喜,認為郭知府為人辦事穩妥,實在是難得的人才。
直到有一天,一閩南農民來到安徽布政使處告狀,他說自己是郭知府的妻兄,妹夫去年到池州上任,一直沒有寫信回家。村里鄉親來池州探訪妹夫后也都杳無音信,他就親來探訪。誰知到了池州,在大街上見到轎中坐著的知府并不是其妹夫,就扮成乞丐進府衙乞討,和府衙的人混熟了,又幫府衙廚房挑水,這才見到了妹妹。妹妹見了他不敢招呼,只悄悄交與他一封密信。
布政使接過密信一看:郭知府來安徽池州上任,半路遇到強盜,一家人都被強盜殺害,只留下了妻子和一個小兒子。強盜頭目就拿著郭知府的官憑來池州府上任。探望郭知府的親友都被殺死在府衙內。強盜之所以錢糧不肯解省,是要攢夠銀子跑路。
布政使先生目瞪狗呆,先派人來到池州府衙,找郭知府派人去各縣核算錢糧,每縣兩人,郭知府應允了,把手下派出。 人派出后,巡撫又請郭知府到安慶城省府議事。郭知府一到撫院衙門,便被逮捕。他派往各縣的人,同時被各縣逮捕。這一伙強盜被一網打盡。檢查池州府庫,已征收錢糧銀8萬兩,強盜們打算在征收10萬兩銀子后,便拍屁股走人了。爾后這個行政能力與心理素質都很強的大盜及其同黨全部被砍了腦袋。
有知友指出這故事是編排出來的,我查了一下,郭知府確有其人,事情是編的(好吧我實話實說,其實是我七年前特別關注上看的,我悔過。。。)
但如果我們穿越回去照著這個操作來,雖然難度系數不小,但還是有操作空間的。卷一把就跑也不是不可能,是怕你當官當上癮那就難免翻船了。諸位知乎兒如果穿回去,大可以來這麼一把,只是治理地方還是有點難,記得帶上鍵盤。
再說一下我能想到的bug,親朋來投奔怎麼辦?如果是豪門子弟,家里交游廣闊,這種長期冒充非常難,如果寒門出身,古人沒事離開自己縣里的都沒幾個吧,這事就大有可為了。
座師同年人情往來,書信字跡辯識出來怎麼辦?這個你可以絕情絕義不去搭理,說不定可以混幾年,地方任職幾年不見,見了你大可以說自己中年發福啊。
日常公務呢?政務處理,迎來送往,地方豪強,治理地方,撫恤賑災,沒兩下子不就露餡了嗎?這個問題,要看你怎麼辦了,以上技能都是給好官兒準備的,如果你只想當個混子還是可以的,歷朝歷代官位明碼標價的可不少,趕上了沒人懷疑你這麼混還能當官這回事的。像王獻之這種二代也治國安邦的能力吧,享年九千九百歲的魏公公也不通四書五經的,照樣子孫滿堂對不對。能不能在這個位子上坐幾年,也看個人能力的。
這位郭知府被查出來了,可能李縣令就干了幾年攢了一票遛了。所以穿越回去的兄弟不要怕,大膽的干吧,怕啥?(如果你確實發現了蟲洞一定叫我開開眼啊)
再加一條,有同學指出押字的事情,
明朝郎瑛《七修類稿》卷二十五「押字」條下這麼寫的:「國朝押字之制,雖未必名,而上下多用一畫,蓋取地平天成之意。 凡釋褐入官者,皆以吏部畫字三日,以驗異時文移之真偽。故京都有賣花字者,隨人意欲,必有宛轉藏頓,茍知所本,則當以名,庶不乖古義云。」這樣的話賣簽名的生意起碼幾百年了,殺人后還要找到這個人的花押。這個事情,我不清楚是否人人都需要行文到吏部?或者吏部直接把范本發給你上級,如果是這樣你就玩不轉了。如果你是個小縣令,吏部并沒有渠道直接收你的公文,這樣就有空子鉆,另外具體怎麼驗文移之真偽,誰來驗我還不清楚,找不到漏洞在哪,大家走到這一步了一定得先了解政策,搞不定就趕緊遛了 ,如果你有攻略麻煩分享下。
不過不要氣餒,古代這種故事很多,我還是覺得制度的漏洞是存在的,人們才會編這種故事,大家堅持要排除萬難殺人上任,辦法一定是有的,車到山前必有路!加油!
為啥古代進士可以當縣令,現在的公務員只能從基層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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