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先和你現任老公A離婚,然后和你的出軌對象B結婚,再和你老公A出軌,大家就扯平了。如果你和你老公A出軌次數多一些,說不定你老公A會覺得更舒心一些。當然前提是老公A不覺得你臟而嫌棄你,同時你出軌對象B不覺得你噁心娶你。
真不明白為啥你一定急不可耐的要出軌,難道30天的離婚等待期都熬不過去麼,其實還有7天的訴訟離婚,應該能熬過去的吧。你就這麼不能等7天,再去發生性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