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說我本人。我今年48,女性。
如果你說普通意義上的喜歡,我很喜歡旅行遇見的20多歲的年輕孩子們,不論男女。
但我只對兩個也是這個歲數的女孩青眼有加,覺得年輕一輩好有希望。想看到她們的未來。因為她們極負才華,已不走尋常路。我喜歡她們兩嗎?這個詞不夠用。我欣賞極了。并對她們有好奇。
我遇到過這樣的男孩們嗎?沒有。可能他們住男生多人間,我并沒有機會深談。
那麼情愛方面的喜歡,我喜歡20多的男孩嗎?回答是,不。我年輕時兩任男友都與我同齡,如今不接受38以下的。我本人如今認為所有35歲以下的人,不論男女,都是孩子。我一成熟女性,對孩子不產生[性.欲]。古有刑不上大夫,我有說教不下35。35歲以下的人,我都不指導人生。
說得更明白一點,35歲以下,對我來說不具備男性性征。頭腦不具備。漂漂亮亮的小孩子誰不喜歡啊?但喜歡這種詞關系不大,我還喜歡周恩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