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憶猶新,2015年9月30日,三個住在青島的同事要在青島給公司辦事,公司在黃島(距離約30公里),當天三位同事忙到晚上8點多,自然也不會再舍近求遠回30公里外的公司打卡再走30公里回家了,并且馬上就是7天長假,三人節后回來也就忘了把9月30日這天登記出差,發工資的時候行政就說什麼都要按曠工算扣3天工資,作為項目負責人的我還有公司副總出面作證都不行,我們找到老闆說明情況也不行,最后扣了三位同事三天工資,2016年初80人的公司一下就走了40人,公司從此一蹶不振,又過兩年出售給當地另一家企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