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規章制度寫的遲到三次扣20%,但是平時沒人注意這條,一直也都沒扣這麼嚴重,有一天老闆娘發神經,突然去執行,三個同事遲到三次,其中我被扣了一千六,立馬準備材料仲裁了,那都不是離職這麼簡單的了。
更新一下。我三次遲到,每次都是2-3分鐘。(而且那個月有一天公司突然把打卡機提前5分鐘,還不讓通知員工)
我們大部分員工的每個月80%的工資,都被算作績效獎金了,制度可以隨意扣。并且按公司制度,公司有權不賠償。另外公司明文規定沒有年休假。
我是在職仲裁的,仲裁內容是遲到扣款和年休假補償,公司接到勞動局通知的時候,我依然在上班,公司直接要求我撤銷,我不同意,公司立馬就出了蓋章文件開除我,并且說按公司制度,不需要補償。
然后我仲裁加了一條離職補償,目前已經定了開庭時間,2個月后。
除此之外,我還投訴了社保和公積金不足額繳納。
還有什麼地方可以投訴,希望懂的給指點下,感謝。
2023.7.28更新
1、老闆娘來威脅我,因為我是銷售,而且公司要求客戶所有情況必須平時更新到系統里,必須使用公司手機,現在她說我刪了客戶信息,我說沒有,她要去專業機構檢測,我說那你去吧。
2、然后老闆娘又來找我,軟硬兼施的非要私下跟我談,問她談什麼也不說,我說一起去勞動局談也不愿意,還說現在要是不談,她接下來2周有事談不了了哦,跟哄幼兒園小朋友似的。見面后,她一改往日強硬態度,處處跟我說她很有創意,結果只愿意賠償解除勞動關系的3個月工資,遲到扣款和沒有年休假,還是不認為她有錯,她就說當初制度我們同意的,就應該執行,感覺完全沒有去咨詢法律一樣。
最后沒談攏沒進展。
3、期間我投訴了公積金不足額繳納,兩周后老闆娘就找我了,要給我足額補繳,這個特別爽快,可能因為只有幾千塊。